亚里斯多德全集-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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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成是者,必于两个方式中择取其一,例如,于个体,其
— 类为 “ 正面形式 ” ,另一为其 “ 阙失 ” ;于 “ 质 ” ,其一为
“ 白 ” ,另一为 “ 黑 ” ;于 “ 量 ” ,其一为完整,另一为 “ 不
全 ” ;于空间运动,其一为 “ 向上 ” ,另一为 “ 向下 ” ,或是一
物为 “ 轻 ” ,另一为 “ 重 ” ;这样,有多少类实是就有多少类
动变。
在潜能与完全实现之间,别有一级事物,我称潜能的这
种实现过程为动变。由下行列事实可以见到我们所言为不误。
当砖石正在被用于建筑时,亦即在建筑过程之中,我们认为
这些砖石是 “ 可建筑物 ” ,这些可建筑物就正实现地为 “ 可建
筑物 ” 。正在学习,正在医疗,正在步行,正在跳跃,正在
长大,正在成熟,皆相似。动变结束之时,亦即完全实现之
时,不先不后。所谓动变,就是潜在事物〈砖石〉非以其原
身分〈砖石不作为砖石〉而以其可动变身分〈砖石作为可建
筑材料〉转成为完全实现〈房屋〉。这里,η〈 作为 〉我以指示
这样的涵义:铜,潜在地是一雕象;可是雕象的完全实现并
不是 “ 铜 ‘ 作为 ’ 铜 ” 而进行之动变。因为 “ 铜 ‘ 作为 ’
铜 ” 与 “ 作为 ”某一潜在事物并不相同。假如这在定义上完
全相同,那么铜之完全实现为铜就得算为动变了。但这并不
相同。(这在对反的例上是明显的;能够致健与能够致病不相
同 —— 倘 “ 能致 ” 为相同,则正是健在与正在病中也将相
同, —— 真正相同的只是健康与疾病的底层,那底层或是血
液或是体液则确乎为同一的血液或体液。)有如颜色与可见物
之不同那样,事物与潜在事物并不相同,动变是事物作为潜
在事物而进入完全实现。这么, “ 动变终了于完全实现的同时,
不先不后 ” ,该可得明白了。因为每一事物,例如可建筑物之
作为可建筑物者,可能有时实现与有时不实现;可建筑物作
为可建筑物而进行实现,则为建筑活动。实现就或是这个建
筑工程,或是房屋。然而当房屋存在时,这可建筑物就不再
是可建筑物;这恰已成了被建筑物。所以,实现过程必须是
建筑活动,这就是一个动变。同样的道理可应用于其它一切
动变。
从别人关于动变的议论看来,可以明白我们所说不误,事
实上也没有其它方法来界说动变。第一,这不能安排在其它
级别中。这从人们的议论中可以见到。有些人称动变为 “ 别
异 ” ,为 “ 不等 ” 为 “ 不实 ” ;可是这些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
变化或从这些发生与变向这些,却也一样可从它们的对反发
生与变向。人们把动变安排在这些级别中的缘故,是因为这
些被当作为 “ 未定 ” ,而 “ 未定 ” 之成为诸对反两行列中的
一列则因为它们全都不是 “ 这个 ” ,也不是 “ 如此 ” ,也不是
其它任何范畴,而是阙失。至于动变为何被看作 “ 未定 ” ,是
因为这不能归入事物之潜在或其实现;因为可能成为某一量
与实现为某一量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动变可拟想为实现,但
未完成;动变虽出于潜能之进行实现,却也不完全。所以这
很难捉摸动变究竟是什么;我们必须把它归之于 “ 阙失 ” ,或
“ 潜能 ” ,或 “ 实现 ” ,可是明显地,均不适宜。所以剩下的唯
一安排就得依照我们的意见,归入我们所叙述的实现活动
—— 这是一级难于察见而可得存在的实现过程。
动变显然涵存于可动变物之中;因为被那动变原因所动
变而成为完全实现的正是这可动变物。致使动变之活动不异
于可动变者之活动。两者的活动结果就是完全实现。一事物
称为主动者,是因为它具有致使动变的能力;但实行动变的
还得是那可动变者,所以两者的实现是合一的,有如一个段
落,可说是从一到二,也可说从二到一,有如一个山坡,可
以说是上坡,也可以说下坡,段落还是那同一段落,山坡还
是那同一山坡,只在活动上看来不相同;主动与被动的例与
此相似。
章 十
无限〈无尽〉,或(甲)是不能达到尽处的,因为它的本
性就是不可尽(这于声音总是看不到的有所类似)或(乙)是
容许无尽地进行的,或是(丙)很难进行到尽处,或是
(丁)虽则自然地可到尽处,却从未到过这尽处。又,一事物
可以在加法或减法上为无限,或是在两者均为无限。说无限
是一个可分离的独立实是而又不可得见,这是不可能的。无
限若既不是一个几何量度又不是一个算术众多,而自身并不
因属性而成为无限,却正因其本性为无限而成为无限者,这
便应是不可区分的了;因为量度或众多均可区分。若无限正
是不可区分,那就只有声音看不到这样的命意可成为无限;然
而人们所论述的无限并不指这样的命意,我们也不是在考察
这一类无限,大家只研究那不可尽的无限。那么无限应是数
或量度的一个属性,若量度或数不能独立自在,无限如何能
独立自在?又,无限若为其它某些事物的一个偶然属性,这
样的无限就不能是那些事物的怎是,这犹如 “ 不可见性 ” 不
能成为言语一样,尽管 “ 声音 ” 是不可见的。明显地,无限
不能实现地存在。因为这样在无限中取出任何部分均将是无
限(因为无限若不是一个主题的云谓,而已成为一本体,则
“ 成为无限 ” 〈无限性〉与 “ 这无限 ” 就相同了)。所以无限或
不可区分或可区分,若可分段,则各段均当为无限;但同一
事物不能有许多无限(假如无限为一本体,亦为一原理,则
无限的一部分仍还是无限,犹如气的部分仍为气)。所以,这
必须是不可分配的,不可区划的。但因为在实现上,无限就
得是某一个量,这就不能是不可区分的。所以无限性只能是
某一主题的偶然属性。但若真象我们所说过的那样,无限
就不能是一个原理,这只能是气或偶数的偶然属性。
这个研究是普遍性的;但由下一论点可得明白在可感觉
事物中没有 “ 无限 ” 。一个实体的定义倘是 “ 以面为其界 ” ,则
无论是可感觉或可理知实体均不能是无限;也不能有一个分
离的无限数,因为数以及具有数的事物均是可点数的。从下
一论点看来真理是确乎明显的。无限既不能是组合体,也不
能是单体。(甲)因为要素之为众为多是有限的,这就不能组
合成 “ 无限 ” 。诸对反必须相等衡,各不能是无限;对反两物
体的能力倘有高低,则有限将被无限所灭坏。两物体又不能
均为无限。物体在各个方向均具有延伸,而无限则是不尽地
延伸着,这样,无限倘为一物体,此物将在每一方向均为无
尽。(乙)无限物体既不能是任何单纯物体〈元素〉 —— 也
不能象有些人所认见的由以创生诸元素的某些超元素事
物。(因为诸元素以外并无这样的事物;万物均可分析为它
所组成的元素,但除了不可再分离的诸单体〈元素〉外,从
没有分析出这样的事物。)无限也不是火,也不能是其它元素。
除了这些怎能成为 “ 无限 ” 这问题以外,宇宙万物即便它是
“ 有限 ” 也不能是这一元素可以变为任何另一元素;象赫拉克
利特所说 “ 一切在某时悉变成火 ” 。同样论点也可应用于自
然哲学家们在诸元素外所主张的 “ 元一 ” 。因为一切事物均由
对反变向对反,例如由热变冷。
又,一个可感觉实体必有所居处,全体与部分各有其正
常位置,例如整个大地〈地球〉与其部分。于是,(甲)假
如一个无限实体是匀整的,这当是或不动弹,或常动。但这
是不可能的;它在或动或静,或上或下,或这里或那里,将
何所择呢?例如这无限实体苟有外壳,它这一部分,将在何
处逞其动静?这个匀整的实体和它外壳已占尽了无限的空间。
又,外壳真能占尽了那空间么?怎样来占尽?(这是不可能的。)
其动与静又何如?这将是在任何处静止着就不能动弹;或是
在任何处动着就不能静止。但(乙)假如这 “ 全体 ” 〈全宇
宙〉具有各不相似的部分,则各个部分的正当位置也不相似,
而且第一,这个 “ 全体 ” 只能是因接触而成一实体,第二,它
各个部分,其为数应或是有限或是无限。它们不能是有限一
类;因为全体既为无限,其中一些部分若为有限,则另一些
部分就将是无限;例如火或水应将是无限,但这样的一个无
限元素将毁灭对反诸元素。假如其各部分是类属无限的单
体,那么它们的部位也各为无限,而全体中又得有无限数的
元素;假如这是不可能的,各个部位是有限的,全宇宙也必
是有限的。
一般说来,一切可感觉物既悉属或轻或重的实体,世上
便不能有一个无限实体而仍让诸实体各保持其正常位置。因
为这必须或向中,或向上运动,而 “ 无限 ”—— 或是一整个
或是半个 —— 均不能作向中或向上的运动。你怎能区分这个
实体?你将以那一部分为上或为下,又那一部分为中或为外?
每一可感觉事物各有其空间位置,而位置则有六类,这些都
不能存在于一个无限实体中。一般说来,假如没有无限空间,
无限实体也不能有;(无限空间实际是不能有的,)在一空间
就得在某处,这就得是在上或在下,或在其它任何方向之一,
这些各都有一个定限。
至于表现在运动上,或在距离上,或在时间上的无限,其
命意不同于单独事物,这些必皆后于某一先天事物,由于另
一事物在先故此后天事物相关地称为 “ 无限 ” ,例如一事物在
动变或扩张中由于所历的距离关系,其运动有称为 “ 无限 ” 者,
而由于运动的历程,一时间亦有称为 “ 无限 ” 者。
章十一
关于变化的事物,有些是在偶然属性上变,例如说 “ 这
有文化的 ” 在散步;另有些说是在全称上变着,因为它某些
内存的事物在变,或是它所包含的某部分在变;身体说是变
成健康,因为病眼已治愈了。更有些事物由于本性而直接变
化,这才主要的是在本性上为可变事物。致动者也有同样分
别;致动者引致变化也可以是或出于偶然属性,或部分地出
于本性或全出于本性。
动变,某些事物当是直接致动,某些事物当是出于被动;
又必有动变时间,以及始动所自与终动所止。但作为动变两
限点的形式,情态,地位都不动变,例如知识与热度;热度
不是一个动变,加热或减温过程才是动变。
并非一切事物均具有非属性之变,内在本性之变只能变
于诸相对,诸间体与诸相反〈矛盾〉之间。我们可凭归纳以
为证明。凡变,或正变入于正或负变入于负,或正变入于负
或负变入于正。(正项命意,我现在用以指说一个肯定词。)
这里负与负两项既非相对亦非相反, “ 负入于负 ” 既然不涵有
对反就不能当作一变;故变必归于三式。负乃正的相反, “ 负
入于正 ” 为生成,全变即完全生成,局部之变即局部生成;
“ 正入于负 ” 为灭坏,全变为完全灭坏,局部之变为局部灭
坏。
假如 “ 非是 ” 有数命意,而在结合与分离上为 “ 非是 ” 者,
以及与全称实是为相反的潜在之是,均不容有运动( “ 非白
的 ” 或 “ 非善的 ” 当然可以作偶然的动变,因为那非白的或
非善的可能是一个人;但如果全不是一个个体,这就没法运
动),则凡属 “ 非是 ” 均当不能 “ 运动 ” 。(若然如此,则 “ 非
是 ” 既出于生成,一切生成便不能是运动;即便这生成完全
出于属性, “ 非是 ” 仍是一般生成事物的云谓)。相似地,“静
止 ” 也与非是无涉。于是这些后果颇为古怪。还有,每一运
动的事物必有一处所, “ 非是 ” 原无所处;但它若有运动这便
当有其处所。灭坏也不应是运动;因为运动的两个对反为动
和静,但灭坏的对反却正是生成。因为每一个运动是一个变
化,而变化有三类,前已列举,三类之中生灭一式为一事物
在它的两相反间之变化,并非运动,这样就只有正项之变入
于正项才是运动。正项可以是相对或是间体(阙失也可作为
相对),均用肯定词为之命名,例如裸体〈无衣〉,或豁龈
〈无齿〉,或黑〈无白〉。
章十二
如范畴分为本体,质,处,作用或被作用,关系,量,
则运动必归于三类 —— 质,量,处。本体无运动(因为本体
无与之相对者),关系亦然(因为相关系的两者之一变化时,
另一相关词项虽全无变化,亦已失其原关系, —— 所以它们
的运动是附属的)。作用与被作用者,或主动者与被动者亦然,
因为这既没有 “ 运动的运动 ” ,也没有 “ 生成的生成 ” ,一般
说来也就没有 “ 变化的变化 ” 。(一)运动的运动也许在两个
涵义上存在;(甲)一个人从白变黑这行动是一个行动主体在
行动 —— 在这样行动着的这个人又可以加热,冷却,或挪移,
或增大。但这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这里的主体不是
(乙)或是另一主体也许由变化而再变为另一式的
存在(例如一个人由疾病变成健康),但这动变只可附于主体
而发生,仍还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每一动变是由某些
事物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
运动之入于对反者其道各异。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