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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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就必须说“是”或“不是”。
如果有人想象,由于语义双关而产生的论证是反驳,那么回答要避免在某种意义上被反驳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就那些显然的对象来说,一个人必然地要否认他所肯定的名词,肯定他所否定的名词,因为人们为此所采取的纠正方法完全是徒劳无用的。他们并不说哥里斯库斯多才多艺与并非多才多艺,而说这位哥里斯库斯是多才多艺的,以及这位哥里斯库斯并非多才多艺的。说这位哥里斯库斯是多才多艺的(或并非多才多艺的),与说这位哥里斯库斯是这样,使用的是同样措辞;而且一个人在同时既肯定这个又否定这个。但是这也许并不是意指同一事物;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名称也不是指同一事物,那么差别在哪里呢?但是如果他对一个人给出个简单的名称“哥里斯库斯”,而对另一个人则增加“某个”或“这个”,那么这就是荒谬的;我们不能一个增加,另一个就不增加;因为无论他给两个中的任何一个增加了“这个”都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有人无法分辨有歧义之词的种种意义,那么他是否已经被反驳还是没有被反驳就不清楚。因为在论证中,分辨它们的权利是得到承认的,很显然,承认简单的问题而不作任何分辨,乃是一个错误;因为这样他的论证就的确显得被驳倒了,尽管这个人自己似乎并没有被驳倒。但经常的情况是,人们看到了词的歧义,但对做出这种辨别却犹豫不决,人们在许多情况下都考虑到了这类问题,但他们不愿意显得在任何时候都行为反常。还有,人们从来没有想到,论证就是取决于这一点,他们常常面对着的是一个悖论。由于进行辨别的权利是得到承认的,所以,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讲过的,我们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利用它。
如果有人并不将两个问题并成一个问题,那么与语义双关和用词歧义有关的谬误便不会产生,而是产生反驳,或者反驳也不存在。在这两者之间,即提问加里亚斯和泰米斯托克勒是不是多才多艺的人,和用同样的人名就两个人提出同样的问题,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有人说的是多种事物而不是一件事物,那么他提的问题就是多个。所以,如果两个问题只要求给予一种回答是不正确的,那么对于语义双关的问题只给予一种简单的回答,就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有些人宣称,一个人应当这样回答问题,甚至即使这个词对于所有的论题都适合,也是如此。因为这个问题和间“哥里斯库斯和加里亚斯是不是在家?”是完全一样的;他们两个是都在家呢,还是都不在呢?在两种情况下,命题都不止一个。如果回答是真实的,那就无法得出问题只有一个。因为在问到无数问题时,很可能说“是”或“不是”都是正确的。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应当用一个简单的答复来回答它们,因为这意味着论证走进了死胡同。这种情况有些类似于用同样的名称来指不同的事物。所以,如果有人对两个问题根本无法作出一个答复,那么很显然,在使用同名异义词的情况下他就既不应当说“是”,也不应当说“不是”;因为说话的人并没有作出回答,而只是陈述。但那些进行论证的人却认为这有几分像回答,因为他们并没有认识到结果是什么。
正如我们所说的,有些反驳表面上是反驳而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反驳;同样,有些消除方法表面上是消除,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消除方法。我们说,在争论的论证中,在遇到用词歧义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在进行真正的反驳之前就把这些提出来。如果陈述好像是真实的,一个人必须用“姑且承认”这种措辞来回答;因为这样一来,被驳倒的可能就变得十分小了;但如果有人被迫说了某些自相矛盾的话,那么他尤其要补充一句:它似乎是这样。这样一来,就不会被驳倒或出现悖论了。既然人们清楚“假定最初的论点”意味着什么,而且人们总是认为他们必须竭尽全力推翻靠近结论的那些前提,而且由于有人正在假定最新的论点,有些前提必然不会得到承认。所以,一旦有人宣称这样一个论点是从我们论题中必然推出的结论,而且是虚假的或者是自相矛盾的,那我们必须为同样的论题进行辩护;因为必然结论通常被认为是论题自身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一旦已经得到的普遍没有名称,而只是通过比较例子来说明,那我们必须说,提问者并不是在它被认可的意义上使用它,也不是像他所提出来的那样,因为反驳也常常取决于这一点。
一旦人们无法使用这些权宜之计,那就必须求助于并没有得到恰当证明的论证,并根据前面说到的谬误分类来对待它。
当名词是在恰当的意义上使用时,人们必须要么作出简单回答,要么通过作出辨别而回答。如果我们的陈述蕴含了我们要说的意思,但又没有明确表达出来,那么反驳就随之产生了。例如一个问题并不是清楚地提出的,而是用一种缩短了的形式提出,如“凡属于雅典人的东西都是雅典人的财产吗?”“是的,而且这对于其他一切事物都同样适用。”“如果这样,那么人属于动物吗?”“是的”,“既然如此,人就是动物的财产。因为我们说,人属于动物,因为人是动物,正如我们说吕山德是斯巴达人一样。”显然,当前提不清楚时,一定不要简单地承认这个前提。
通常人们认为,如果两件事有一件是真实的,则另一事物也必然是真实的,但是如果第二件事是真实的,则第一件事并不必然是真实的。当有人间到哪一件事是真实的时候,我们应当承认前提较少的一件;前提的数目愈多,则得出结论就愈难。再有,如果他想确定,一事物没有相反者,而另一事物有相反者,如果他的争论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应当说,两者都有相反者,但其中之一还没有确定的名称。
至于绝大多数人所持的观点,如果有任何不同意他们观点的人,他们就会说他是在撒谎,对于别的他们就不会这么说。例如,对有些论题人们的看法就不一致(如对于生物的灵魂到底是有死的,还是不灭的这种问题,绝大多数人就没有取得确定一致的意见)。所以,当人们并不确定一般人所提出的前提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是否像格言一样被使用(因为人们把两者都称作真实的意见,而且人们用“格言”这个名称来表示普遍的肯定),还是像陈述一样,如“正方形的对角线不能和它的边长通约”,而且,在这里真理完全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有极好的机会改变名词而不被发觉。因为前提在哪一种意义上才真实这一点并不确定,所以人们不会被看作是在玩弄诡辩,由于在论题上意见并不一致,所以人们并不被认为是在撤谎;因为这种改变会使我们的论证立于不败之地。
而且,一旦有人预见到了任何要提出的问题,那他必定是最先持反对意见的人,并且会说出一个人必须要说的话,这样他就会最有效地使提问者手足无措。
【 18 】既然正确的消除方法是将虚假的推理暴露出来,说明谬误所依赖的问题之本性;既然虚假的推理有两种意义(因为如果所达到的结论是虚假的,或者推理只是貌似而并非真正的推理,都会产生虚假的推理),所以必须既有刚才所说到的消除方法,也要有表面推理的纠正方法,以说明是哪一种问题导致的谬误。结果是,一个人消除推理正确的论证的方法就是推翻它们,并通过作出辨别来消除那些貌似的论证。再者,在它们的结论中,既然在那些推理正确的论证中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虚假的,那就可能以两种方式来消除那些结论是虚假的论证,即或者推翻那些被提问的前提中的一个,或者指明结论并不像所陈述的那样。相反,前提是虚假的那些论证,则只能通过推翻其前提中的一个来消除,因为它的结论是真实的。所以,那些希望消除论证的人应当看到,首先,它是被正确地推导出来,还是被不正确地推出;其次,结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以便我们或者通过进行辨别,或者通过推翻一个前提,并且以刚才说到的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来推翻一个前提而得到消除。在一个人被提问时消除论证与在没有被提问时消除论证,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要看清将会发生什么是困难的,但是当一个人有闲暇时,要看清一个人的方式就要容易一些。
【 19 】 在与语义双关和用词歧义有关的反驳中,有些反驳所包含的问题具有多种意义,而有些反驳则是所包含的结论具有多种意义。例如,在关于“沉默者的说话”的论证中,其结论就有双重意义,而在“知道的人并没有意识到他知道什么”这一论证中,其中的问题之一就包含了用词歧义的情况。再有,有双重意义的东西,有时是,有时不是。“双重”这个词就是指有时是有时不是。
当结论中出现多种意义时,就不会有反驳发生,除非提问者事先就得到一个矛盾命题,例如,在“盲人的看”这个论证中。因为,如果没有矛盾命题就不可能有反驳。在问题中出现多种意义时,就没有必要预先否定词的歧义;因为这并不是论证的目的,而只是论证得以进行的手段。所以,在开初,人们应当以下面的方式对有歧义的词或措辞作答:“在一种意义上它是这样,在另一种意义上它不是这样”。如“沉默者的说话”在一种意义上是可能的,在另一种意义上是不可能的。再如“有时人们要做必需的事情,有时则不做必需的事情”,因为“必需的事情”这个词有多种意义。如果人们并没有发现词的歧义,那么就应当在最后作一个修正,对于“沉默者的说话是可能的吗”这个问题,增加“不,但是个别:的沉默者在说话是可能的”。在前提中包含了多种意义时也是一样:“人们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知道的东西吗?”“意识到了,但那些在特殊方面知道的人没有意识到。”因为说知道的人不可能意识到他们的知识和说在特殊方面知道的人不可能意识到他们的知识,这两者并不是同一回事。一般他说,即使对于以直接的方式进行论证,一个人也必须坚持他所否定的并不是一个人所肯定的事实,而只是它的名称,所以并不存在什么反驳。
【 20 】怎样消除与拆散和合并有关的谬误也是很显然的;如果因为拆散和合并措辞表示某一不同事物,当对手得出了结论时,我们务必从相反的意义上来对待这些词。由于拆散或合并而产生的这种论证,如“他被打了,用什么你看见他被打了呢?”和“你看见他被打了,用什么他被打了呢?”这一论证就存在着由于问题用词歧义而产生的谬误,但它实际上是由于词的合并。因为与拆散有关的东西不会产生双重意义的问题(因为同样的措辞不会产生分离),除非 horos (山丘)与 oros (界限)是按照气号发音,这两者的意义完全不同(作为书面语言,应当用同样的字母、同样的方式,被书写时词就是一样的,尽管人们现在又增加了一些记号,但是在口语中这些词就不一样了),所以,其意义取决于拆散的措辞,不会产生双重意义间题,所有的反驳都不依赖于词的双重意义,这也是很显然的。而有些人则说反驳依赖于词的双重意义。
拆散是就回答者来说的,因为“用我的眼睛我看见有人挨打”与说“我看见有人挨打用我的眼睛”并不是一回事。还有欧序德漠的论证:“你在西西里能知道比雷埃夫斯有三层桨的战舰吗?”还有,“是皮鞋匠的好人能是坏的吗?”“不。”“但是一个好人可以是~个坏的皮鞋匠,所以,他是一个又好又坏的皮鞋匠。”再如,“恶的知识是好的,所以恶是学习的好对象。”“但是,恶既是恶又是学习的对象,所以恶是学习的恶的对象;但我们看到,恶的知识是好的。”另外,“在现在说你是出生的是真实的吗?”“是。”“那么你是现在出生的了。”拆散词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吗?在现在说你是出生的,是真实的,但说你是在现在出生的则不真实了。再有,“当能做时你能做你能做的事情吗?”“能。”“当你并没有弹奏竖琴时你具有弹奏竖琴的能力,所以,在你没有弹奏竖琴时你能够弹奏竖琴。”但是,当他没有正在弹奏竖琴时他不可能正在弹,当他没有弹时只是能弹而已。
有些人以另一种方式来消除这个,如果有人承认,人能够做他所能做的事情,这并不能说,当他没有正在弹奏时他能弹奏竖琴。因为并没有人承认这一点,他将以他任何能够的方式来演奏,因为以他能够的方式做和以他能够的任何方式来做并不是同一回事。但是很显然,这并不是一种好的消除方法。只有论证所依赖的原则是同一的时,其消除方法才是同一的,这种消除方法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论证,也不适用于一切提问的方式,它只是针对提问者,而不是针对论证。
【 21 】 无论是书面语言,还是口语,论证都与重音无关,虽然像以下少数情况也可能发生,例如这个论证:房子是“你居住的地方吗 ? ”是的,“你不居住”是“你居住”的否定命题吗?是的,但是你说过,“你所居住的地方”是房子,所以,房子是一个否定命题。这种谬误该怎样消除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高音调和抑音调的口语其意义是不同的。
【 22 】在看清了我们拥有各种范畴后,我们应当如何对付与用同样措辞表达不同事物有关的论证也就很清楚了。假设有人在被追问时已经承认,有的表明实体的事物不是属性,另外的人则指出,有的事物是属性,属于关系或数量的范畴,但由于它的措辞,人们通常认为它是指的实体。例如在下面的这个论证中:在同时正在做和已经做完同一件事是可能的吗?不可能。但是,在同时并在同样的状态下,的确可以正在看而且已经看到了同一事物。再如,被动是主动吗?不是。那么,“他被割了”,“他被烫了”,“他感觉到某物”都是类似的表达,而且都是被动的形式。而另一方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