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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部分

亚里斯多德全集-第67部分

小说: 亚里斯多德全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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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福K恰 的一种定义,因为 A 要通过这种方法加以解释。那么, B 为什么属于 C ?因为具有 B 这种状况就是健康。这些定义必须替换,使各种情形更加清楚。在这些例子中,顺序与借动因而具有顺序是相反的。在那里,中词必定首先出现,在这里,则是小词 C 首先出现,而“何所为”却排在最后。 
同一事物的存在既可能是为了某一目的,也可能是出于必然。例如光线通过灯笼而照射。光是由小于灯笼孔道的分子所组成的东西,所以它必然通过它们;但它确实也是为了某种目的,即为了我们免于绊跌。那么,如果一种事物能因两种原因存在,它能否通过两种原因出现呢?例如,打雷既是因为火在猝灭时必然有嘶嘶声和响声,而且也是毕达戈拉靳派所主张的那样旨在恐吓在地狱中的灵魂,令它们恐惧。这样的例子非常之多,尤其是在自然的历程和产物中。自然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某种目的,在另一方面是出于必然。必然性有两种:一种出于事物的自然或自然的倾向;一种是与事物自然倾向相反的强制力量。因而,一块石头向上和向下运动都是出于必然,但不是出于同一种必然。在智慧的产物中,有些事物(例如房屋和雕像)的存在决不是由于偶然性,也不是出于必然性,而总是具有某种目的;另一些事物,例如健康和安全的存在则可以是偶然的结果。尤其是在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当进程不是出于偶然性时,那么结果就是好的,是有目的的。它要么是自然的,要么是技艺的。没有任何有目的的事物是由于偶然而产生的。 
【 12 】现在、过去、将来的事物的原因与实际事物的原因是一样的(原因始终是中词)。但是,实际事物的原因是一个事实,而现在事物的原因是一个现在事物,过去的事物及将来的事物亦同样。例如,月球为什么已经被遮蔽?因为地球已经在中间阻挡;月球正在被遮蔽,因为地球正侵入中间;月球将要被遮蔽,因为地球将要阻挡在中间;月球现在被遮蔽,因为地球现在阻挡在中间。冰是什么?设定它是冻结的水,让 C 表示“水”, A 表示“冻结”,原因是中词 B ,即“热的完全消失”。则 B 属于 C ,而 A (冻结)属于 B 。那么当 B 正在发生时,冰正在形成; B 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冰就已经形成或将要形成。 
以这种方式联系着的原因和结果,当它们出现时是同时出现的,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当它们共存时是共存的。但是在连续的时间中不同时出现的事物是否也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呢?一个过去的结果具有另一个更为过去的原因,一个将来的结果有另一个先于它的将来的原因,一个现在的结果也有一个先于它的原因?根据上述观点,以后来的事件为根据的推论是可能的(虽然这些后来的事件起源于某些先前的事物)。同样情况适用于现在发生的事件。但以在先的事情为根据进行推论则不然。例如,我们不能论证,因为 X 发生了, Y 就随后发生。对于将来的事件亦同样。无论时间的间隔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都不可能因为说 x 已经发生是真实的,则说后面的事件 Y 已经发生也是真实的。因为在这段时间中,虽然 x 已经发生了,但说 Y 已经发生却是虚假的,同样的论证也适用于将来的事件。因为从 x 已经发生推论不出 Y 将要发生。( 1 )中词与端词必定是同步的。端词是过去时,中词也是过去;端词是将来时,它也是将来;端词是进行时,它也是进行时;当端词是存在的事实时,它也是存在的事实。没有任何中词能与过去的端词和将来的端词相同步。( 2 )原因与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既不是不确定的也不是确定的。因为在这个间隔中,所推得的结论将是错误的。我们必须研究是什么连续的纽带使现在发生的事物紧随于一个过去事物的完成之后。十分显然,一个正在进行的进程不可能与一个过去完成事件相接续;两个过去完成的事情也不可能是接续的。因为这种完成有界限,是不可分的,正如一条线上的点不互相接续一样,过去的事物也不互相接续。两者同样都是不可分割的。根据同样道理,一个现在发生的事物不可能与一个过去完成的事物相接续。因为前者是可分的,而后者是不可分的。因而现在发生的事物与过去完成的事物的关系是和线与点的关系相似的,因为在一个现在发生的事物中有无穷的过去事物。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关于运动变化的一般学说中作更明确的论述。 
我们已经表明,在一连串正在发生的事物中,中词怎样可以包含原因。因为在这一系列中,中词与大词必然是直接相联系的。例如,因为 C 已经发生,所以 A 也已经发生了( C 是后面的事物, A 是前面的事物。但 C 是出发点,因为它与现在相近,而现在是时间中的起点),如果 D 已经发生, C 也已经发生,那么,如果 D 发生, A 必定也已经发生。但 C 是原因,因为如果 D 发生, C 就必定已经发生。如果 C 已经发生,那么 A 必定已经首先发生了。但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取得中词,那么这个系列将终止在某个直接的前提中呢,还是无穷无尽,总是可以插入居间的中词?因为我们在上面说过,一个过去的事物不与另一个相接续。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从直接的事物及现在的时间开始。同样的道理也适合于将来的事件。因为如果说 D 将存在是真实的,那么说 A 将存在必然首先真实。 A 的原因是 C ,因为如果 D 将存在,那么 C 必将先于它而存在;如果 C 将存在,那么 A 必将先于 C 而存在。在这里,系列也与以前一样是无限可分的,因为将来的事物并不是互相接续的。在这里,我们也必须设定一个直接的事物作出发点。在实际领域中情况就是如此。如果一所房子已经筑成,则石料必定已经切割备好。为什么?因为如果房子已经造成。那么房基必定已经打好;如果房基己打好,则石料必已首先备好。再者,如果要造一间房子,那么石料也同样将首先备好。这个证明也同样凭借中词,因为在有房屋之前必定先有房基。 
因而,我们看到某些正在发生的事物呈循环形式发生。这种循环在中词和端词交相替换时是可能的。因为在某些条件下,后项是可以转换的。我们已经在前面几章中证明结果是可以转换的。这种转换就是循环后项的一种形式。下面是一个实际的例子:当地面潮湿时必定有雾,当雾升起时必有云,云的生成必然降雨,降雨的结果地面必定潮湿。这是我们所从出发之点,所以完成了整个循环。因为肯定其中一项必定导致第二项,它又导致第三项的产生,从此又回到第一项。 
有些事物是普遍发生的(因为一个既定的状态和进程适用于一切事例并始终适用),另一些则不是普遍发生的,而只是经常发生的。例如,并非每个男人都在下巴上长胡子,而只是男人经常长胡子。在这种情况下,中词也必定是经常发生的事物。如果 A 可普遍地表述 B , B 可普遍地表述 C ,那么 A 也必然可以表述 C ,并表述所有 C 。这就是普遍,它意味着在每一个事例中,在任何时间中都是这样。要不然, A 只是经常地表述 C ,那样,中词 B 必定也是经常发生的。因而,经常发生事物之直接前提必定也描绘经常发生的状态和进程。 
【 13 】 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是其所是”如何被证明;它在什么意义上可以或不可以证明或下定义。现在让我们讨论如何追寻作为内在因素而断言的属性。 
在总是依附于一个给定主体的属性中,有些的应用范围较广,当然不会大过种。所谓范围较大的属性,我的意思是指普遍属于一个特殊主体,但其应用方面却不限于该主体的属性。例如,某些属性属于每一个 3 ,也属于不是 3 的主体,正如存在属于 3 也属于不是数目的主体一样。另一方面。奇数属于每一个 3 ,有较大的应用范围(因为它也属于 5 );但它并没有超过属的范围,因为 5 仍是一个数目。在数的种之外没有什么东西是奇数。这类属性是我们所必须选择的。从单个角度看,它们的应用范围比主体大;从集合看则不然,因为它必定是事物的本质。例如, 3 具有下列普遍属性:它是数,是奇数,是两种意义上的质数,即既不能被数除尽也不是数目之和。这就是 3 的本质:数目、奇数、质数并且是在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质数。这些属性的前两个属于一切奇数,最后一个也可适用于 2 。但没有其他数目拥有它们全部。由于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作为内在因素而断言的属性是普遍的,普遍的属性是必然的;由于所选择的属性是构成 3 的“是什么”的因素(或属于按照这种选择方式所选择的任何其他主体的属性),那么“ 3 ”就必定正是在于这些属性。从下面的论述中可以明确地看到,它们构成了它的本质。如果这种属性的结合不是 3 ,那它必定是一个种,要么有名称,要么无名称,那么,它的应用范围必定会超过 3 。让我们设定类有一个特点,即具有可能广泛的应用范围。如果它除适用不可分割的单个 3 以外,不能用于任何其他事物,那它必定是 3 ;因为我们必定进一步设定每一个别事物的本质即是适用于个体事物中这一类的最后属差。由此可以推知,任何如此展现的其他属性的集合也是所研究的主体的“是什么”。如果一个人研究整个类的对象,那他首先应当把类划分为最初的最低种(例如,把数划分为 3 和 2 ),然后努力通过上面所说过的方法去把握它们的定义(例如直线、圆及直角的定义),再有,通过确定种所属的范畴是什么(例如,它是质还是量),借助最初的共同属性去考察它的特殊性质。由最低种所合成的主体的属性将在种的定义中得到充分的表明,因为它们的出发点就是定义、单纯主体、依据自身只属于单纯主体也间接属于其他主体的属性。按照属差进行分类的方法对这种研究是有用的。它们怎样说明事物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论述过了。但对于推论一个主体的“是什么”来说,它的作用是有限的。我在下面将要阐述这一点。确实,它看起来似乎毫无用处,只是在开始时直接假定一切,正如某人开始不采用分类而断定事物一样。但是,谓项的先后次序是否被陈述正好会造成差别。例如,你是说动物——养驯的一一两脚的,还是说两脚的——动物一一养驯的(这些差别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如果每个可下定义的事物都由两个因素组成,“动物”与“养驯的”构成一个统一体,如果“人”(或其他我们所要定义的单一的种)从这个种及其属差中被构成一个统一体,那么我们在假定种种因素时必须使用划分。此外,划分是保证不忽略任何事物的内在因素的唯一途径。如果我们设定了最高的种,并从较低级的划分中取况一分支,那么我们正在划分的种不会全部归属于这个划分的分支。例如,并非所有动物都要么是全翼的,要么是裂翼的,只有一切有翼的动物才会如此,因为它是这个属差所属,的类。动物的原初属差为一切动物所具有。同样道理适用于其他的种,无论是在动物这个类之外的还是在它之下的一个种类。例如,鸟的原初种差为一切鸟所具有,鱼的原初种差为一切鱼所具有。如果按这种方式前进,那么我们就能确定没有遗漏什么。而使用任何其他方法都必定会遗漏什么而不被察觉。 
“在下定义和划分时,不一定需要知道事物的全部情况。然而有些人认为,如果不知道每个单一事物,那就不可能知道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之间的属差。而不知道属差就不可能知道每个单一事物。如果 A 不同于 B ,那么它们就是等同的。如果它们是不同的,那就有不同的属。但是,首先,这是错误的。并非每个属差都是不相同的,许多属差是极其相同的属性(当然既不是本质上的,也不是出于自身的)。其次,如果一个人采用了一对对立的属性及区分它们的属差,设定所有个体要么属于这一方,要么属于那一方,并把要下定义的事物被包含在这两方某一方之中,他也知道其所属的一方时,那么,他是否知道属差作其谓项的任何其他事物就无关紧要了。因为很显然,如果他按这种方式前进一直到不能进一步划分的属差之点,他就能得到本质定义。如果对立者排除了中项,那么断定种的每一个成员都属于这个或那个划分就不再是“假定”了。因为如果这是该种的属差,那么种的一切成员都必定属于两方之一。 
为了通过划分去建立定义,我们必须记住三点:( 1 )选择说明“是什么”的各种属性;( 2 )把它们按先后顺序排列;( 3 )确定选择是完全的,没有遗漏。第一点可以惜助关于种的论题去建立种和属差的可能性而达到,正如人们借助偶然的论题可以推出一个属性的结论一样。如果我们把原初词项,即它能表述其他词项而不为其他词项所表述的那个同项放在顺序的首位,那我们就能正确地安排属性。这样一个词项必定是存在的。如果我们已经选定了它,那我们可以用同样方式立即进展到较低的词项。因为第二个词项是其余词项的首项,第三个词项又是紧随着它的系列中的首项。因为当系列的首项被排除时,次一项就是其余词项的首项。如此类推。我们选择的完整性从下列事实中可以明显看出:我们首先采用划分中首先出现的属差,假定(比方说)所有动物都是 A 或 B ,这些属差中的某一个属于它,然后采用这样获得的整体的属差,直到我们最后达到的整体不可能再分出属差,即只要我们设定标示具体事物的最后属差,那么后者便不可能再进一步分为属了。很清楚,没有包括什么多余的附加物(因为所有的属性都已被肯定是内在的因素),也没有遗漏什么,否则,所遗漏的必定是某个种和属差。原初的词项是一个种,这个词项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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