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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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个别,事物就没什么可以存在,而个别事物则为数无尽,那
么这又怎能于无尽数的个别事物获得认识?实际上总是因为
事物有某些相同而普遍的性质,我们才得以认识一切事物。
若说这有必要让某些事物脱于个体之外,那么科属 ——
无论是最低或最高科属 —— 就该脱离个体而存在;但我们方
才讨论过,这是不可能的。又当我们讲到以物质为云谓的事
物时,假如充分承认综合实体之外存在另一些抽象事物,那
么在一系列的个体之外,就必须是(乙)这一系列中每一个
体皆存在有另一事物,或一部分存在着有而另一部分没有,或
(甲)全没有。(甲)倘在各个个体以外,全都没有另一抽象
事物存在,那么所有事物就只是感觉对象而世上就不会有理
知对象,所谓知识就只是感觉,感觉之外便无知识。又,永
恒与不动变的事物就也不可能有;因为一切可感觉事物皆在
动变而悉归灭坏。但,如果全无永恒事物,创造过程也不会
有;一物必由另一物生成,在这生生不息的创造系列上,必
须存在有一原始的非创造事物;万物总不能由无生有,因此
这创造与动变的发展也必须有一个初限。每一动变必有一目
的,没有无尽止的动变。凡创造之不能达到一个目的,完成
一个事物者,这种创造就不会发生;一个动变达到之顷正是
一个事物完成的时候。又,因为 “ 物质 ” 总是不经创变便已
存在,物质所由以成就为本体者,即 “ 怎是 ” ,也就存在,这
可算是合理的; “ 怎是 ” 与 “ 物质 ” 若两不存在,则一切事物
将全不存在,而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综合实体之外,必须另
有事物,即 “ 形状或通式 ” 。
但是,(乙)假定了我们承认综合实体之外另有抽象事物,
这还难决定,那些事物可有,那些没有,因为明显地,这不
会一切事物都可有抽象存在;我们不能说在若干幢个别房屋
以外,另有一幢房屋。
此外,所有个体,例如全人类中的各个人,是否只有一
个怎是?这也是悖解的,因为一切事物,如其怎是相同,它
们将成为一。那么该有许多的怎是么?这也不合理。此外,物
质怎样成为每个个体?综合客体又怎样能并包〈物质与通
式〉两个要素?
(八)再者,关于第一原理,人们可以提出以下一问题。
如果诸原理只于种类为一则其数便不得为一,虽是本一与本
是也不得为一。在全系列的诸个体中,若全没有一些共通的
事物,这将怎样认识?
然而若说有一个共通要素,在数量上为一;诸原理也各
自为一,不象可见事物那样,相异事物各有相异原理(例如
一个音节在种类上到处都是一样,拼成这个音节的字母在种
类上也是到处一样;但在各个书卷中音节与字母的数量就不
同了),若说原理在数量上为一,不是在种类上为一,则诸要
素以外就再没有别的原理(因为在数量上成为一与我们所称
个体的意义正相同,而我们所称 “ 普遍 ” 则用为诸个体的共
通云谓)。那么原理倘如拼音字母一样,为数有定限;世上的
言语将被限于 WXS ,因为同种类的更多的字母与音节是不能
有的。
(九)有一个与其它任何问题一样重大的疑难常为古今哲
学家所忽视, —— 可灭坏事物与不可灭坏事物原理相同或有
异?若说相同,何以有些事物归于灭坏,有些则否,其故何
在?希萧特学派和一切神学家的思想颇有自得之意,而未必
切中我们的疑难。他们将第一原理寄之于诸神,诞衍于诸神,
他们说,万物初创时,凡得饮神酒,尝神膏者,均得长生
不死;他们所用的言语在他们神学家之间诚已互相娴习,默
契于心,可是如欲凭彼等所递传之神话为我们阐述宇宙因果,
我们总难聆会其旨。倘诸神欢欣鼓舞而酣饮取食于神酒神膏,
酒食之供应固非诸神所由得其生存之源,若诸神还须靠酒食
以维持其生存,则这样的神祇何得谓之永生?对于神话学家
的机智我们无须认真加以研究。可是对于那些用实证来讲话
的人,就必须加以严格考查而最后提出这样的询问,何以由
同样要素组成的事物,有些灭坏,有些却得到永存的性质。这
些思想家于此既未能有所说明,照他们所说,也无以解释事
物的常理;万物的原理与原因显然不全相同。虽是大家公认
为说得最周到的恩培多克勒,也不免于此误;他主张毁灭的
原因在于斗,然而 “ 斗 ” ,除了不能产生 “ 一 ” 以外,似乎也
能产生任何事物;除主神而外所有事物都从斗发生。至少他
说过: — —
一切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万物都从此始。 ——
由以孕育了男女,和开花的草树,
以及鸟兽和水中的鱼,
还有长生的神祇。
即便在字里行间,道理也很明白;照他说来, “ 斗 ” 若不
见于事物,事物便归一致;事物正在结集,斗就站到外边。
跟着他的理论说来,最有福的神还当是较不聪明的;他不曾
尽知所有要素;他自身没有斗;而知识却是同类事物的感
应。他说:
因为我们具有土,所以能见土,因水见水,
因清明的气见气,因火而见炽烈的火,
因爱见爱,因阴暗的斗也见到了斗。
但 —— 这就算是我们的起点 —— 照他所说,斗争是分裂
而毁灭的原因,同样也是生存的原因。相似地,友爱也并不
专是生存的原因;因为将事物结集于元一,这也毁灭其它一
切事物。同时,恩培多克勒没提到动变自身的原因,他只说
过事物的所以如此,出于自然。
然而当斗争最后在斯法位〈球〉的肢体中长大了。
他站起来要求应得的光荣,时间已经来到,
这曾由一个严肃的誓言,规定了他轮值的次序。
这诗末行暗示了动变是必然的;但他没有说出所以必然
动变的原因。可是,在这里只有他说得最周到了;因为他并
不说有些事物可灭坏,有些事物永不灭坏,他只说除了元素
以外,其它一切事物均可灭坏。而我们现在的疑难则是,事
物苟由同一原理支配,何以有些可灭坏,有些不灭坏。关于
可灭坏与不灭坏事物必须有两种不同原理,我们的说明暂止
于此。
但若说原理真是两别,问题又来了,灭坏原理也跟着事
物灭坏,不灭坏原理也跟着不灭坏?假如它们是可灭坏的,它
们仍还是由元素组成的事物,因为一切事物之灭坏就是那物
体解消而复归于组成它们的各个元素;这样说来,在这些可
灭坏原理之先必然还另有其它原理。但这又是不可能的。是
否这样的追溯将以达到某一定限为止,抑将是进行至于无穷?
又,可灭坏原理若归消失,则可灭坏事物如何还能存在?若
说原理永不灭坏,何以有些依此原理组成的事物却仍归灭坏,
反之依别的原理组成的事物却并不灭坏?这些或不尽然,但
是其然或不然,总得费很大的劲来进行证明。实际并没有人
真的坚持 “ 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出于各别的原理 ” 这样的
主张;大家都认为同样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切事物。
他们将我们上面所提的疑难当作一些碎屑,囫囵咽了
下去。
(十)最难解而又是最需要研究的真理还在 “ 是与一 ” 是
否即事物的本体,是否各极其本,一为一,是为是,而并无
别义,抑或 “ 一与是 ” 另还涵有其它相依的性质。有些主于
前说,有些主于后说。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 “ 是与
一 ” 并无别义,这就是它们的本性,它们就只是 “ 是与一 ” 而
已。但自然哲学家们引向另一线的思绪;例如恩培多克勒 ——
似乎他是想使人们对于 “ 一 ” 更易明了 —— 或问一是什么?他
答复说一是友〈爱〉:一切事物只是为了友〈爱〉的原因才合
成为一。其他的人又说一切事物所由以组成的这个 “ 一与
是 ” 为火,另有些人说是气。还有那些人说明元素不止一
种;这些人的观点仍还相似,亦即说 “ 一与是 ” 恰真与他们
所说的诸原理相符。
(甲)如果我们不以 “ 元一与实是 ” 为本体,其它普遍将
没有一个是本体;因为两者都是一切普遍中最普遍的。若无
“ 本一 ” 与 “ 本是 ” 则在其它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脱离个体
的任何事物了。又, “ 一 ” 若非本体, “ 数 ” 也显然不能作为
具有独立性质的事物;因为数是若干单位, “ 单位 ” 就是某种
类的 “ 一 ” 。
(乙)若承认有本一与本是,则元一与实是必然为它们的
本体;因为普遍地说明事物之所以成是与成一者,不是别的,
就是元一与实是。但假定有了一个 “ 本是 ” 与 “ 本一 ” 以后,
要提出其它的种种事物又有很大的困难。 —— 事物之为数怎
么又能超过一。照巴门尼德的论点,万物皆一,一即天下之
实是,因此事物之异于实是,亦即异于一者,不会存在。
这两论点都有谬误。无论说元一不是一个本体,或者说
确有所谓 “ 本一 ” ,数总归不是一个本体。假定元一不是本体,
应有的结论,我们已经说过;若说是本体,则与实是论上相
同的困难又将引起。 “ 本一 ” 之外将何来 “ 另一 ” ?这必然是
一个 “ 非一 ” 了;但一切事物只能是 “ 一 ” 或 “ 多 ” ,而
“ 多 ” 却是积 “ 一 ” 所成,〈不是 “ 非一 ” 〉。
又,照芝诺的定理,本一若为不可分、则将成为无是。
他认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损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这
样,他所谓实是显然都得有量度。如有量度,这又将是物体;
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有各个量向〈长短,阔狭,深浅〉;其
它数学对象,例如一个面或一条线则在某两个或某一个量向
可以增损,在其它量向是不能增损的;而一个点或一个单位
则是全没有量向的。但他的理论不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
并时,虽不增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
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论, —— 一个量度怎能由这样一个或
多个不可分物来组成?这就象是说一条线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说法,数出于 “ 本
一 ” 与 “ 另个非一的某物 ” ,我们还得提出这样的疑问:如这
“非一 ” 就是 “ 不等 ” ,与 “ 本一 ” 同为数和量度之原理,何
以 “ 本一与不等 ” 之产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这可
不明白,怎么量度可以由 “ 一 ” 与 “ 这个原理 ” 得来,也可
以由某些 “ 数与这个 ” 原理得来。
章 五
(十三)与此相联的一个问题是 “ 数 ” 与 “ 体与面与点 ”
是否为本体一类。若说不是,这使我们迷惑于事物的本体究
是什么,实是又是什么。演变,运动,关系,趋向,比例似
都不足以指示任何事物的本体;因为这些都可为主词的说明,
却都不是 “ 这个 ” 〈事物之所成为实是者〉。事物之最能指示
本体者宜莫过于水与火与地与气了,四者万物之所由组成,而
热与冷以及类此者则是它们的演变,不是它们的本体;只有
那在如此演变着的物体才是一些常存而实在的事物,也就是
本体。但在另一方面来说,体较之于面,面较之于线,线较
之于点与单位确然更逊于本体,因为体由面来包持,无面不
能成体,而无体时面却还自成立,〈面于线,线于点亦然〉。所
以大多数哲学家,其中尤以早期诸先哲为甚,认为本体与实
是应即为事物之实体而其它只是实体的演变,因此实是的基
本原理就是物体的基本原理;而较近代,也是一般认为较聪
明的哲学家,却想到了应以数为基本原理。我们已说过,这
些若不是本体,世上将绝无本体亦绝无实是;至于这些本体
的属性就不该冒称为实是。
但是,如果承认线点较之体更为本体,我们看不到它
们将属之于何种实体(它们不能存在于可见体中),这就无处
可觅本体了。又,这些显然是体的分解, —— 其一为阔狭,另
一为深浅,另一为长短。此外,立体之中并无形状;石块里
是找不到赫尔梅〈艺神〉象的,正方立体中没有半立方体;所
以面也不在体内;若说面在体内,半正方立体的面也将是在
正方立体内了。于线与点与单位也如此。所以,一方面讲来,
立体是最高级的本体,另一方面讲来〈面线点与单位〉这些
既有胜于立体,却不能举作本体的实例;这真令人迷惑,究
属何谓实是,又何谓事物的本体。
除上述各节外,生成与灭坏问题也使我们面对着好些疑
难。如本体先未存在而现时存在,或是先曾存在而以后不存
在,这样的变化就被认为是经历了一个生灭过程;但点线面
的一时存在,一时不存在并不能说也已经历了一个生灭过程。
因为当各体相接触或被分割,它们的界面在合时则两界成一
界,在分时则一界成两界;这样,在合并时一界不复存在,归
于消失,而当分离时则先所不存在的一界却出现了(这不能
说那不可分的点被区分成为两)。如果界面生成或消失了,这
从何生成〈或消失〉?相似的讲法也可用之于时间的当前一瞬;
这也不能说时间是在一个生灭过程之中,却又似乎没有一刻
它不在变异;这显示时间不是一个本体。明显地这在点线面
也是如此;因为它们的定限或区分都与时间相同,可以应用
同样的论点。
章 六
(十四)我们最后可以提出这一问题,在可感觉事物与间
体之间,何以我们必得觅取另一级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