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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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众多特殊的东西进行归纳,而对方又不承认这普遍命题时,要求他提出反对意见就是公正的。但是,如果自己没有说明什么东西如此,要求对方提出什么东西不如此就不公正了;因为应该先进行归纳,然后要求反驳。也可以要求对方所提出的反驳不要针对被设定的东西本身,除非它是唯一的一个这类东西,就像二是唯一的第一个偶数。因为反对者应该在另一个方面提出反驳,或者说明这一个就是唯一的这类东西。当人们反对一个普遍命题,但提出的反驳不是针对它本身,而是针对与它同名的东西时,例如说某人会有不是自己的颜色、脚或手(因为画家就会有不是自己的颜色,厨师也会有不是自己的脚),就要在区分了这些情形后再提出问题。因为如果忽略去同名的东西,对命题的反驳就会被认为有道理。但是,如若他通过不反驳同名的东西而反驳它本身来阻碍提问,就应当删去反驳所针对的那一点,提出剩下的东西并使之成为普遍的,直到确立起所需的东西为止,例如在忘却和忽略了的场合。因为人们不会赞同失去了知识的人就是遗忘了它,原因在于,当事物发生了变化时,他就失去了对于它的知识,但并不是遗忘了它。所以,要删去反驳针对的那一点,而言及剩下的东西,例如,如果在事物还保持着时,他就已经失去了对它的知识,他就是遗忘了它。也要以同样方法对付那些反对更大的恶与更大的善相对立的人。因为他们提出,比强壮的体魄更少善的健康与更大的恶是对立的;因为和瘦弱的身体相比,疾病是更大的恶。所以,在这个例证中,也应删去反驳所针对的那个东西;因为一旦删去它,它就更可能被认可,例如更大的恶与更大的善相对立,除非一个善跟随着另一个善而出现,就像健康跟随着强壮的体魄一样。不仅在对方提出反对时,而且如果由于他预见到这类情形的什么,不提出反对而否认你的命题时,都应这样做。因为如果把反对所针对的东西删去,由于他不能预见到所剩下的论证中有什么不如此,就不得不承认你的命题;即使他不承认,当被要求提出反驳时,他也提不出来。在这类命题中,有些是错误的,有些是真实的;在处理它们时,要删去某些东西,而把真实的留下来。如若依据众多事例提出了一个命题,而他又没提出反对,那就说明他认可了。因为辩证的命题就是这样的命题:有众多事例为依据而又没有什么反对它。
当不用或依据不能推演出相同的结论可能时,如果使用的是证明而不是辩证的推理,那么,用前一个或后一个方法进行推理没有区别;但是,如果是在与另外的人论辩,就不能运用依据不能这种方法来进行推理。因为如果不用不能来进行推理,就不会出现歧义;但是,当推演出不可能的结论时,除非错误十分明显,人们就不会说不能,这样,就不会出现提问者们想得到的东西。
因此,应当提出有众多事例为依据的、完全没有反对的,或在表面上无人看穿的命题。因为如果人们不能看穿那些不是如此的例证,就会当作真实的来承认。
不应当在问句中作结论。如若不然,一旦受到反驳,就会被认为推理没有实现。因为即使不把结论放在问句中,而是作为跟随的结果提出来,也常常会遭人否认,而且,通过这样做,也能免遭那些没有看到结论的得出是依据确认前提的人的非难。所以,当在问句中做结论,而又不说它是跟随的结果时,就会有人否认它,推理似乎就完全没有实现。
一般认为,并非一切普遍命题都是辩证命题,例如人是什么?善在哪些含义上被述说?因为辩证的命题就是能对它回答是或不是的命题;但对于上述的例子,则不能这样回答。因此,这一类的问题就不是辩证的命题,除非提问者本人在说之前先作出规定或区分;例如,善难道是在这个或者那个意义上被述说吗?因为对于这类问句,答案就是肯定或否定,因而容易作出。所以,必须力图像这样提出这类命题。同时,当自己已经做出规定时,也有理由向对方询问善在何种意义上被述说,而且,他提出的一定是不同意。
不论是什么人,如果长时间地追问一个论证,就是一种坏的询问方式。因为如果被问的人回答了问题,那么显然,如若还再问许多问题,或者多次重复询问相同的问题,就或者是废话,或者是没有推理能力。所以,一切推理都是以很少的前提为依据的;相反,如果没有回答问题,为什么不责难他或者是干脆停止呢?
【 3 】 同一个假定难以反驳,但易于主张。自然初始和自然终结的东西就是这类假定,因为初始的东西需要定义,而最终的东西要通过众多环节来实现,如若想从初始东西出发建立一个连续的系列,或者论证力图以诡辩形式出现的话。因为如果不从适当的起点出发并经由连续不断的论证一直到达终点,要证明某个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而那些回答者既不打算给出定义,即使提问者下了定义他们也没在意;但是,如果被提出的东西显得不清楚,就不容易反驳。在起点方面,这类问题最有可能出现。因为只有通过它们,其他东西才能得到证明,它们则不可能通过其他来证明;而要知晓它们每一个,则必然要通过定义。
离起点非常近的那些东西也难以反驳。因为不可能提供许多论证来反驳它们,既然在它们与起点之间的中间部分(必然要通过它们来证明后面相随的东西)是很少的。一切定义中最难反驳的是使用这样一类语词的定义:首先,不清楚它们单纯地还是多层含义地被述说,除此之外,不知晓对于它们是在本来的意义上还是在被定义者陈述的隐喻的意义上使用。因为正是由于不清楚,才不具备遭反驳之点,而且,也正是由于不知晓这种不清楚是否根源于使用了隐喻,才不具备被反驳之处。
总之,所有问题,当它难以反驳时,都能被假定为或者是需要定义,或者是多层含义,或者被隐喻的述说,或者是距离起点不远,或者是由于它的初始点对我们不清楚,上述的这些方式,就是难以反驳的原因。因为如果这种方式是清楚的,那么显然,就或者应下定义,或者应作区分,或者提供中间性命题。因为通过这些,最后的结论才能被证明。
如果不正确地给出定义,有许多论题就不容易论辩和反驳,例如,一物有一个或众多相反者。通过给出相反者定义的方式,就会使人们容易比较出同一个东西是否可能有多个相反者。需要定义的其他东西也以相同方式处理。在数学中,有时似乎也存在着由于缺少定义而不容易画线的情况,例如,证明了能分割与一个边平行的线,也同样证明了能分割线和面。如果说明了“同样的”定义,这个含义就立即会清楚。因为面和线相对于减少来说是相同的;这就是相同比例的定义。总而言之,如果确立了定义,那些最初的原则(例如线是什么和圆是什么)是最容易表明的,除非由于没有众多中间环节而不能对它们每一个提出多条辩驳。但是,如果起点的定义没被确立,就是困难的,甚至有可能整个都不能进行。这些以及论证方面的情形都如此。
当一个论题难以反驳时,就不应当忽略上面所提出的种种情况。但是,当辩驳公理或前提要比辩驳论题更加困难时,就可以怀疑这类设定是否应该做出。因为,如果对方不予承认,而认为有必要对它进行论辩,他就提出了一个比原初的设定更艰巨的任务;反之,如果他承认,他赖以出发建立信念的东西就更少。所以,如果不增加问题的困难,他就应承认;如果是通过更为熟知的前提推理,他就不应承认,或者换言之,对于求知的人来说,就不应承认,除非它更被知晓;但对于仅仅为了练习的人来说,就应予承认,如若只有它显得真实。因此很明显,对于提问者和教师,不能同样地要求承认。
【 4 】 应该如何提出和排列问题差不多已经适当说过了。关于回答,首先要规定的是,一个好的回答者的工作是什么,就像一个好的提问者所做的一样。提问者的工作是这样:支配论证过程,以使回答者由论题必然地说出最悖理的答案来。回答者的工作则是指出:结论的不成立或悖理似乎不是由他自己负责,而是由于对方的论题;因为最初那个不应该设定的论题可能是某一类错误,而且在设定之后又没有适当地保持它。
【 5 】 既然对于那些为了训练和尝试而进行论证的人没有确定的规则(因为对于教授或学习的人以及争辩的人来说,他们关注的目的是不同的,而且,这种争辩的人还是那些为做有益的考察而花费时间相互切磋的人。因为学习的人总要确立思考的东西;而且,没有一个人企图教授谎言。但是,当人们在争辩时,提问者似乎必定竭力施加什么影响,回答者则似乎不愿意承受。然而,在论辩的遭遇中,所做的论证不是为了争辩,而是为了尝试和考察,没有什么规则被确定为回答者应当追求的目的,而且,他所给予的或者没有给予的那种东西,是和正确地或不正确地关注那论题相关的),所以,既然没有什么由其他人传下来,我们就只有自己来力图说些什么了。
回答者必然是通过设定大家同意的或者大家不同意的或者既不是大家同意也不是大家不同意的论题进行论证,而且,大家同意或不同意的东西又或者是笼统的,或者是有限定的,例如被某人或者自己或者其他人所规定。但是,大家以什么方式同意或不同意并无区别;因为正确的回答方式是相同的,即同意或者不同意所问的问题。如若回答者的论题是大家同意的,结论就会是大家同意的,反之亦然。因为提问者总是想诱导出与回答者的论题相对立的结论。如果他所设定的论题既不是大家不同意的,也不是大家同意的,得出的也会是这类结论。既然进行正确推理的人要从大家更同意的和更熟知的前提出发来证明自己的命题,那么显然,如果提问者设定的是一个大家绝对不同意的命题,对于回答者来说,就不应承认那个大家绝对不同意的东西,也不应承认那个大家所同意的东西,而要承认比结论更少人同意的东西。因为如果回答者的论题大家不同意,结论就会是大家同意的,因此,提问者想确立的前提必然是大家所同意的,而且会比结论更为大家所同意,如若更不知晓的东西是通过更为熟知的东西得到的。所以,如若提出的不是某个这一类的问题,回答者就不应承认。但是,如果回答者设定的是大家绝对同意的论题,那么显然,结论就会是大家绝对不同意的。因此,回答者应该承认所有大家同意的东西,以及那些虽不是大家同意但却比结论更为大家同意的东西。因为这样,就会被认为是合适的论辩。如果回答者设定的是既不为大家不同意,也不为大家同意的论题,情形也如此。因为在这种场合,也应承认一切显得真的东西,并且,那些不为大家同意的东西与结论相比,就是更为大家同意的;因为它所得出的结论就是论证会为大家同意。所以,如果回答者设定的命题是大家绝对同意或不同意的,就应与大家绝对同意的东西作出比较;如果回答者设定的命题并不是大家绝对不同意或同意的,而是被他自己所设定的,就应当承认或者不承认他自己判断为大家同意或不同意的东西。如若回答者想保持另一个人的看法,那么显然,他就应该对那人的思想作出考察,并承认或否认其中的每一点。正因如此,那些提供其他人看法的人们(例如善与恶是同一的,就像赫拉克利特所说,就不同意相反者不能同时出现于同一物中,而这不是由于他们自己不相信,而是按照赫拉克利特,他们要像这样说。这也是那些彼此接受论题的人们所做的事情;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接受论题者可能要说的东西。
【 6 】 可见,不论他设定的论题是大家绝对同意还是只为某个人所主张,回答者要达到什么目的都是清楚的。既然每个被问的问题都必然或者是大家同意的或者是大家不同意的或者既不是大家同意也不是大家不同意的,并且,被问的问题又或者与论证相关或者与论证不相关,那么,如若它是大家同意且又与论证不相关,回答者就应承认和同意它。如若它是大家不同意且又不与论证相关,回答者也应承认,但是,要标示出它不为大家同意,以防头脑简单的人草率对待。如果它相关于论证且又为大家同意,回答者就应说明,虽然它是大家同意的,但是离起点太近,并且,如果要认可它,设定的命题就会被破坏。如若它相关于论证,又远不是大家所同意的公理,回答者就应当指出,如果确立这个,就会导致所提命题极其蠢笨的结果。假如它既不是大家不同意,也不是大家同意的,那么,如果它不相关于论证,就应不加任何限制地承认;如果它相关于论证,就要说明:如若它被确立,将会破坏原初的命题。因为这样,回答者就不会被认为是由于自己的责任而承受,假如他能预见到各种设定的结果的话;提问者则可以通过推理提出一切对他来说比结论更为大家同意的前提。那些企图从比结论更不为大家同意的前提出发进行推理的人显然不是正确的推理。因此,对于提问者来说,就不应设定这种前提。
【 7 】在意义含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