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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部分

亚里斯多德全集-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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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证明方式亦相同;因为通过转换,C属于某个A,所 
以,如果B必然属于所有C,那么它也必然属于某个A。 
再者,设定AC是否定的,BC是肯定的。否定前提是 
必然的。既然通过转换,C属于某个B,A必然不属于任何 
C,那么,A也必然不属于某个B。因为B从属于C,但如 
果肯定前提是必然的,则结论就不是必然的。让BC是肯定 
的,并且是必然的,AC是否定的,不必然的。由于肯定判 
断可以换位,C必然属于某个B。所以,如果A不属于任 
何C,C必然属于某个B,则A不属于某个B。但这并非 
出于必然;在第一格中已经证明,如果否定前提不是必然 
的,那么结论也就不是必然的。 
如果用某些词项作例于,那么这种情况会变得十分清 
楚。设定A表示“好的”、B表示“动物”、C表示“马”,那 
么,好的可能不属于任何马,而动物必定属于所有马。但 
“动物不是好的”这一陈述并不是必然的。因为每种动物都可 
能是好的。或者如果这是不可能的,那就以“醒”与“睡”这两 
个词项作例子,因为每种动物都具有这两种状态。 
这样,我们就说明了,当端词与中词发生全称联系时, 
在什么条件下结论是必然的。如果一个前提是全称的,另一 
个前提是特称的,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那么,如果全称前 
提是必然的,则结论也是必然的。证明的方式与以前相 
同;因为特称肯定前提是可以转换的。因此,如果B 必定 
属于所有C,A归属于C,那么B必定属于某个A。如果 
B属于某个A,则A必然属于某个B,因为前提是可以转 
换的。如果AC是全称必然的,情况亦相同;因为B从属 
于C。 
如果特称前提是必然的,那么结论就不是必然的。设定 
BC是特称必然的,A属于所有C,但不是必然属于。将 
BC转换,我们就得到了第一格。全称前提不是必然的,而 
特称前提是必然的。我们已经知道,如果前提之间的联系 
是这样的,则结论就不是必然的。现在的情况亦不例外。用 
某些词项作例子,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让A表示 
“醒着的”,B表示“两足的”,C表示“动物”。那么B必定 
属于某个C,A可能属于C。但A不必然属于B。因为某 
个两足的东西并不必然是醒着的或睡着的。设定AC是特称 
必然的,则借助同样的词项也能作出相同的证明。 
如果一个前提是肯定的,另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当全称 
前提为必然否定时,结论也是必然的。因为A不可能属于 
任何C,B属于某个c,A必然不属于某个B。但当肯定前 
提(不论是全称的,还是特称的),或者特称否定前提是必 
然的时,则结论不是必然的。其余的证明与以前相同。当 
全称肯定前提是必然的时,可作例于的词项是:醒着的 
动物人;人是中词。当特称肯定前提是必然的时,可作 
例子的词项是:醒着的动物白色的(因为动物必定 
属于某些白色的事物,“醒着的”可能不属于任何白色的事 
物,而“醒着的”不必然不属于某些动物);当特称否定前提 
为必然时,可作词项的例子是:双足的被运动的动 
物;动物是中词。 
【12】可见,只有当两个前提都是实然的时,实然三 
段论才有可能成立。但只要有一个前提是必然的,必然三段 
论就能成立。在这两种情况中,无论三段论是肯定的还是否 
定的,其中一个前提必定与结论相似(我所谓“相似”,意思 
是说,如果结论是实然的,则前提也必定是实然的;如果结 
论是必然的,则前提也是必然的)。因而,下面这一点也很 
清楚:除非设定一个前提为必然的或实然的,否则结论便既 
不可能是实然的,也不可能是必然的。 
因而,我们就足够充分他说明了,必然三段论是怎样形 
成的,以及它与实然三段论有什么不同。 
【13】我们接着讨论的是,对于可能的事物,我们何 
时、如何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一个三段论。我说不必 
然的事情是可能的或可能的,是指它不会产生不可能的结果 
(之所以说“不是必然的”,是因为我们也含糊地用“可能”来 
称谓必然的东西)。从相矛盾的肯定或否定来看,就能清 
楚地看到这一“可能”定义的正确性。“不是可能属于的”、“不 
能属于”、“必然不属于”这些表述要么是相同的,要么是相互 
蕴涵的。它们的矛盾方面也是这样。“是可能属于的”、“不能 
不属于”、“不必然不属于”要么是相同的,要么是互相蕴涵 
的。每个主项的谓项要么是肯定的,要么是否定的。“可能 
的”即是“不是必然的”,“不是必然的”即是“可能的”。 
由此可以推出,一切可能前提都是可以互相换位的。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肯定前提可以换位为否定前提,而是指 
一切肯定形式的前提可以换位成它们的对立面。例如,“可能 
属于”换位成“可能不属于”;“可能属于全体”换位成“可能不 
属于任何”;“可能属于某个”换位成“可能不属于某个”。其余 
的情况亦相同。因为“可能的”不是“必然的”;“不必然的”可 
能不属于。所以很显然,A可能属于B,也可能不属于B; 
户如果它可能属于所有B,那它也可能不属于所有B。特称肯 
定的情况亦同样,因为证明方式是同样的。这样的前提是肯 
定的,不是否定的。我们已经说过,“是可能”的含义与“是” 
的含义相应。 
把这些区分清楚以后,我们可以进而指出,“可能”是在 
两种意义上被述说的。一种意义是指经常发生但又缺少必然 
性的情况。例如,人长出灰白头发、增长或衰退,或一般来 
说自然所属的一个东西(这样一种属性没有连续的必然性, 
因为人并不总是存在的;但只要人存在,那么这一属性要么 
是必然地属于他,要么是作为一个经常出现的现象而属于 
他)。另一种意义是指不确定的情况。它可能按一定的方式 
发生,也可能以另外的方式发生。例如,动物的行走,或在 
它行走时地震的发生,或一般来说偶性的发生。因为这件事 
情以这种方式发生并不比以那种方式发生更自然。在这两种 
意义下的可能事物,都可以转换成与其对立的前提,但不是 
以同样的方式。作为自然是这样的可能事物如此转换,是因 
为它不必然属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才有可能不长灰白 
头发)。作为不确定的可能事物如此转换,是因为它们这种 
方式发生并不比另一种方式更合乎本性。 
没有科学知识或证明三段论是关于不确定的事物的,因 
为中词还没有确立。它们是关于自然的事物的。一般而言, 
论证和研究都是对在这种意义上是可能的事物而作出的。对 
在其他意义上是可能的事物也能够作出三段论,但去研究它 
们却是不自然的。 
这些区分我们在下面还要详细论述。我们现在要讨论: 
在什么条件下,一个三段论能够从可能前提中推得?这种三 
段论的性质是什么? 
一个词项可能属于另一个。这一陈述具有两种不同的含 
义,即它可能属于另一个词项所属于的主项,或者它可能属 
于另一个词项所可能属于的主项(A可能述说B 所述说的 
事物,这一述说的意思是,或者A可能述说一个B 所述说 
的主项,或者它可能述说一个B 可能述说的主项;“A可能 
述说B 所述说的主项”这一论断,和“A可能属于所有B”没 
有什么不同)。十分显然,“A可能属于所有B”有两种含义。 
首先让我们说明,如果B可能述说C所可能述说的主项, 
A可能述说B所可能述说的主项,则什么三段论会成立, 
又是什么形式的三段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前提都是 
可能的;但当A可能述说B所述说的主项时,一个前提是 
实然的,另一个前提是可能的。与在其他例子中的情况相 
同,让我们从两个前提在质上相同的形式开始。 
【14】如果A可能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C那 
就会有一个完善的三段论,结论是:A可能属于所有C。这 
从定义来看是十分明显的。我们说过,“可能属于全体”的 
意义正是这样的。同样,如果A可能不属于任何B,B属 
于所有C那么结果是,A可能不属于任何C。因为我们知 
道,A不可能述说B所可能述说的主项。这一陈述的意思 
是说,归属于词项B的每一个事物都不会不被考虑到。 
如果A可能属于所有B,B可能不属于任何C,那么 
根据如此设定的前提,我们便得不到三段论;但如果前提 
BC在可能性上是可以转换的,那么我们便得到与上述相同 
的三段论。由于B可能不属于任何C,它也可能属于所有 
C(这在上面已经论述过了);所以,如果B可能属于所有 
C,A可能属于所有B,那么我们便再次得到相同的三段 
论。如果在两个前提中否定与“可能的”相联系,则情况亦相 
同。我的意思是说,如果A可能不属于任何B,B可能不 
属于任何C;如果前提如此被设定,则三段论不能成立。但 
通过转换,我们便再次具有与以前相同的三段论。所以,很 
显然,如果小前提是否定的,或者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那 
么我们要么得不到三段论,要么得到一个不完善的三段论; 
因为必然的结论是通过转换得出的。 
如果我们设定一个前提是全称的,另一个前提是特称 
的,当大前提为全称时,就可得到一个完善的三段论。如果 
A可能属于所有B,B属于某个C,那么A可能属于某个 
C。这从“可能属于全体”的定义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再 
者,如果A可能不属于任何B,B可能属于某个C,那么 
必然可以推出,A可能不属于某个C证明方式与上述相 
同。但如果特称前提是否定的,全称前提是肯定的,前提问 
的联系与以前相同,(如果A可能属于所有B,B可能不属 
于某个C,根据这样设定的前提,我们得不到明显的三段 
论。但如果将特称前提转换,设定B也可能属于某个C, 
我们就会得到与以前相同的结论,正如第一个例子一样。 
如果大前提是特称的,小前提是全称的,那么,无论两 
者都是肯定的,还是都是否定的;或者两者在形式上不相 
同;或者两者都是不定的;或者都是特称的;不论我们 
如何设定,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三段论都不能成立。因为没 
有理由说明B 为什么不能比A有更广泛的意义,所以它们 
在谓项中相同。让C代表B 比A所宽泛的那部分。因为A 
属于所有C,或不属于任何c或属于某个c或不属于某 
个C,这都是不可能的,如果可能前提转换,并且B所能 
属于的主项多于A的话,这一事实如果以具体词项为例子 
可以看得更清楚;因为无论是第一个词项不可能属于最后一 
个词项的任何部分,还是它必定属于最后一个词项的全体, 
在这两种情况下,前提必定以这种方式相联系。当第一个词 
项必定属于最后一个词项的全体时,对一切情况都适用的词 
项例证是:动物白色的人;当它不可能属于时,词 
项例证则是:动物白色的外套。 
因此,很显然,当词项以这种方式联系时,三段论不能 
成立。因为每个三段论要么是实然的,要么是必然的,要么 
是可能的。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没有实然或必然的三段 
论;肯定的要为否定结论所推翻,否定的要为肯定结论所推 
翻。这样就只剩下可能三段论。然而它也不可能,因为已经 
证明,无论是首项必然属于未项的所有部分,还是首项不可 
能属于未项的任何部分,词项间的联系总是这样的。所以, 
可能三段论不能成立。因为“必然”不是“可能”。 
同样很清楚,当可能前提中的词项是全称的时,我们总 
是能得到一个第一格的三段论,无论它们都是肯定的,还是 
都是否定的。差别只是在于:当它们是肯定的时,三段论是 
完善的。当它们是否定的时;三段论是不完善的。 
“可能”这一词必须按照已经给出的定义来理解,而不 
能理解为是指必然的东西。这一点往往被忽略。 
【15】如果一个前提是实然的,另一个是可能的,当 
大前提表示可能性时,一切三段论都是完善的,其“可能”的 
类型与上面所给出的定义相符合。但当小前提表示可能 
时,那么它们都是不完善的。并且,根据定义,否定三段论 
不是“可能”类型,而是不必然属于主项的任何或一切部分的 
东西;如果它不必然属于主项的任何或一切部分,那么我们 
说它不可能属于主项的任何或一切部分。 
设定A可能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C。由于C归属 
于B,A可能属于所有B,那么显然,A可能属于所有C。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完善的三段论。如果前提AB是否 
定的,  BC是肯定的,前者是可能的,后者是实然的,那 
么,同样会得到一个完善的三段论,结论是:A可能不属 
于任何C。 
可见,当小前提是实然的时,我们就能得到一个完善的 
三段论。如若要证明三段论在相反的情况下也能产生,我们 
就要运用归谬法。同时,这些三段论都不完善这一点也非常 
明显,因为证明不是从原来设定的前提中得出的。 
我们必须首先说明,如果当A存在时,B必然存在, 
那么,当A是可能的时,就必然可以推出,B是可能的。 
为了确定A和B之间具有这样的联系(即A蕴涵B),让 
我们设定A是可能,B是不可能,那么,当可能的东西是 
可能存在时,可能便会产生。不可能的东西是不可能的,不 
可能却不会产生;同时,如果A可能,B不可能,那么A 
没有B也可能生成;如果它生成,那么它就存在,因为当 
生成物已经生成时,它就存在。我们必须不仅联系到生成, 
而且要联系到真实的陈述、属性以及“可能”一词被使用的其 
他各种意义,来理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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