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杰克[1].凯鲁亚克-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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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1
第一次遇到狄恩是在我与妻子分手后不久。那时我刚刚生了一场大病,对此我不想再提及了。不过它的确与那次令人烦恼、充满灾难性的离婚有关,当时我似乎觉得一切情感都已经死了。自从狄恩。莫里亚蒂闯入我的世界,你便可以称我的生活是“在路上”。在这之前,我也曾不止一次地梦想着要去西部,但只是在虚无缥缈地计划着,从没有付诸行动。狄恩这家伙是个最理想的旅伴,他就是在路上出生的。那是1926年,当时他的父母正驾着一辆破车经盐湖城去洛杉矶。最初,我是从查德。金那儿知道他的。查德给我看了几封狄恩从新墨西哥的教养院给他写来的信。我对那些信颇感兴趣,因为在信中他非常天真、虔诚地恳求查德给他讲有关尼采的一切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我和卡罗常谈起这些信,并希望今后能有机会认识一下这个奇怪的狄恩。莫里亚蒂。这些都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当时的狄恩并不是今天这副模样,他还是个身上笼罩着神秘光环的小囚徒。突然有一天传来消息:狄恩从教养院里出来了,他将第一次来纽约;当然人们也在谈论着他刚与一个叫玛丽露的姑娘结婚的事儿。
一天我在校园里散步,查德和蒂姆。格雷告诉我狄恩现在正住在东哈莱姆,也就是西班牙哈莱姆区的一座旧公寓里。狄恩是前一天晚上到的,他带着他那聪敏、漂亮的小妇人第一次来到纽约。他们在第50大街跳下公共汽车,便沿街去寻找吃饭的地方。他们一下子就拐到海克特餐馆去了。在狄恩眼里,海克特餐馆是纽约的一个重要象征。他们在那儿品尝了甜美的蛋糕和奶油松饼。
开始的那些日子里,狄恩总是这样告诉玛丽露:“啊、亲爱的,现在我们终于到纽约了。在我们渡过密苏里河,尤其是从波恩维亚教养院出来的时候,我的感触太深了。虽然我没有将这全部告诉你,但我觉得目前我们最需要的是暂时抛开一切个人的爱好,集中精力设计好我们的未来。……”
我和几个家伙一起去了狄恩那所破旧的公寓,狄恩穿着短裤出来开门,玛丽露也从睡椅上跳了起来;狄恩一面收拾卧室和厨房,然后点火煮上咖啡,一面和我聊着他对爱情的看法。他认为性是生活中唯一神圣和重要的东西,虽然他为了生存也不得不含辛茹苦地干活。
在我高谈阔论的时候,他站在过道上轻轻地敲着自己的脑袋,眼睛盯着地面,不住地点着头,就象一个年轻的拳击手在接受训教,那模样让你觉着他每个字都在认真地听,然后给你扔过来一连串的“是,是,是”“对,对,对”。狄恩给我的第一印象是英俊、瘦长,有一双碧蓝的眼睛,讲一口地道的奥克拉荷马方言——多雪的西部一个标准的留着大鬓角的男子汉。在与玛丽露结婚来东部之前,他正在科罗拉多州艾德。华尔的农场里干活。玛丽露是一个漂亮的金发女郎,长长的卷发披在肩上,象一片金色的海洋。她坐在睡椅的一边,双手垂在膝盖上,那双朦胧的有些乡气的蓝眼睛警觉地注视着一切,因为现在是在充满罪恶的黑暗的纽约的一所破公寓里,她曾听说过这个神秘的西区。这时她似乎在等待随时都可能发生的事,就象一个身材修长,面容憔悴的超现实主义女子呆在一间充满危险的屋子里。玛丽露除了是个美丽、可爱的姑娘之外她还是一个特别深沉的人,有可能做出令人恐怖的事来。那天晚上我们喝啤酒、扳手腕、聊天,一直玩到第二天黎明。早晨,在昏暗的光线里我们仍围着烟灰缸里的烟蒂抽烟,狄恩紧张地站了起来,围着我们踱着步子,思考着,然后决定应当让玛丽露做早饭,并把地板弄干净。“换句话说我们应当灵活些,亲爱的,否则我们对于自己的计划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或者缺乏应有的知识,那么我们就会动摇。”于是我就离开了。
接下去的那个星期他向查德。金透露他一定要跟他学习写作;查德告诉他我是一个作家,让他听听我的建议。这期间狄恩在停车场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且在哈波肯公寓与玛丽露闹翻了——天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去那儿——她简直发疯了,为了报复狄恩,她捏造了许多罪行去警察局歇斯底里地指控他,狄恩最后不得不从哈波肯公寓逃走。由于他无处安身,他便径直去了新泽西州的帕特逊,我和我的姨妈住在那里。一天我正在看书,突然有人敲门,来人正是狄恩。他躬着腰和我打招呼,继而又在漆黑的楼厅里笨拙地讨好说:“嗨,你还记得我吗,狄恩。莫里亚蒂?我来这儿是想求你教我写作的。”“玛丽露呢?”我问,狄恩说她当婊子挣了几个钱回丹佛去了——“这个婊子!”于是我们一起出去喝啤酒,因为我姨妈在客厅里看报,当着她的面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交谈。我姨妈只看了狄恩一眼,便认定他是个疯子。
在酒吧间我对狄恩说:“喂,伙计,我非常清楚你来找我并不只是想当个作家,我知道你来的真实原因,所以你不必把吸安非他明的劲都拿出来同我争论。”他说:“是的,的确如此。但是我现在需要的是认清这些因素,按照叔本华的哲学来认清这些事物的本质……”
等等。他说的这些我一点也听不懂,他自己也不懂。那些日子里他真的弄不清自己在说些什么,也就是说囚徒的经历使他失去了成为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的可能性。他用学者的口气说话,喜欢使用一些学究式的词,但是这些词被他用得乱七八糟,他是从那些“真正的知识分子”那里听来的。虽然他后来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从卡罗。马克斯那里真正弄懂了这些专业术语。尽管这样,我们仍然能够彼此理解,甚至到了某种疯狂的地步。我同意他在找到工作之前一直住在我这里,并且我们还打算一起去西部。这都是1947年冬天的事了。
一天晚上狄恩正在我家里吃饭——他已经在纽约的停车场找到了工作——我当时正赶着打字,他靠在我的肩上对我说:“快,伙计,那些姑娘可能等不及啦,快些打。”我说:“再等一分钟,我打完这一章就走。”这是我书中最精彩的一章。
我换好衣服,就和狄恩一起赶到纽约会那些姑娘去了。在乘公共汽车通过象鬼似地发着磷光的林肯隧道时,我俩靠在一起手舞足蹈地大叫大嚷着,激动地谈论着,我也开始象狄恩那样变得疯狂了。狄恩属于那种对生活充满激情的年轻人,虽然他还是个很自信的骗子,这是因为生活中他希望得到的东西太多了,他希望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我知道,他欺骗我,并且他也知道我知道(这是我们关系的基础),但是我不介意,我们相处得很好——既不互相讨好,也不互相干扰。我们相互鼓励着,就象一对伤心的朋友。我开始向他学习,就象他也向我学习一样。只要我一有工作,他就会说:“干吧,你做的事都是了不起的。”我写作的时候,他就在我的背后看着叫着:“是的,非常正确!噢!伙计,太对啦!”或者“哇!”
然后用手捂着脸。“噢,伙计,有这么多事可做,有这么多东西可写!如果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把它们记下来,既没有文学上也没有语法上的禁忌,那该多好……”
“是啊,伙计,现在你就是在写。”我能够从他激动的梦幻中看到闪光的火花,他是那样热情奔放地描述着。如果在公共汽车上,人们一定认为他是个“发狂的怪人”。在西部他三分之一的时间去赌场,三分之一的时间蹲监狱,三分之一的时间进公共图书馆,人们常看到他光着膀子匆匆忙忙在冬天的大街上行走,有时挟着书去赌场,有时爬到树上去找一个空心的树洞,为了潜心读书,或是逃避警察。
我们来到了纽约——当时的情景我已经淡忘了,只记得那儿没有什么女孩,只有两个黑人姑娘,她们原打算和狄恩一起吃晚饭的,但都没去。我和狄恩去了他工作的停车场,他在那儿有些活要干——然后他去后面的简易工棚里换好衣服,整齐、潇洒地站到一面破裂的镜子前面再修饰一番,我们便驾车离开。就在这天晚上狄恩与卡罗。马克斯会面了。正是他们的这次会面开始了后来所发生的一件惊人的事件。两颗聪颖的心灵一相遇便立即互相吸引住了。一双锐利的眸子搜寻着另一双锐利的眸子——狄恩是个充满美好理想的圣徒,卡罗。马克斯是个忧郁、隐讳的诗人。打他们相遇的那个时候起,我就很少看见狄恩,为此我感受到有些伤心。他们智慧相当,非常投合,而相比之下我简直显得有些愚蠢,便自觉不能与他们为伍。于是一切都开始变得昏暗起来;我所有的朋友以及家人似乎都处于巨大的混乱和骚动之中。卡罗给他讲老布尔。李,艾尔默。哈索尔,还有珍妮;讲李在德克萨斯种植野草,哈索尔在瑞克岛上的情况,还给他讲珍妮徘徊在时代广场,沉浸在安非他明给她带来的兴奋幻觉之中的情景,她紧紧地搂抱着自己的小女儿,最后走进了丽人街。狄恩给卡罗讲发生在西部的一些他陌生的趣闻。给他讲汤米。斯那克这个脚有畸形的赌场老手和古怪的圣徒,还给他讲罗伊。约翰逊,大个子艾迪。邓克尔,讲他童年时期的伙伴,他流浪时期的伙伴,还有他遇到的那些数不清的姑娘,他的情人,并且给他看一些色情照片,他所崇拜的男女演员以及他那些传奇式冒险。他们一起冲上大街去寻找、探究那些当时颇感兴趣的东西,尽管后来这些东西在他们的眼里又会变得枯燥而又乏味起来。然后他们又再次去冒险,去寻找新的兴趣。而我总是去模仿他们,就象我这辈子一直都跟在那些自己喜欢的人后面一样。我只喜欢这一类人,他们的生活狂放不羁,说起话来热情洋溢,对生活十分苛求,希望拥有一切,他们对平凡的事物不屑一顾,但他们渴望燃烧,象神话中巨型的黄色罗马蜡烛那样燃烧,渴望爆炸,象行星撞击那样在爆炸声中发出蓝色的光,令人惊叹不已。为什么人们要称这些年轻人为“哥德式的德国人”呢?由于希望尽快能象卡罗那样写作,狄恩就想方设法地去接近他,爱他,而那种方式唯有一个十分自信的骗子才能做得到。“啊,卡罗,下面我来说——这就是我所想的……”我有两个星期没见到他们了,而这期间他们的友谊简直在恶魔般的加深,他们几乎废寝忘食地呆在一起聊天。
春天来了,这是旅游的黄金季节,人们三三两两地组织起来准备出去旅行。我一直忙着写我的小说。当我的书写到一半的时候,我和姨妈去南部我哥哥洛克家呆了几天,回来后,我就准备到西部作我的第一次旅行。
狄恩已经走了,卡罗和我去第34街的格里霍德车站为他送行。我们在街上拍了几张照片,卡罗照像时摘下了眼镜,样子看上去十分凶恶。狄恩也拍了一张,显得有些害羞。我拍了一张正面照,看上去很象一个30岁的愣头青,似乎谁要冒犯了他母亲,他立刻就会将那人杀死。狄恩和卡罗的合影被他们用刀片从中间切开,一人留了一半在钱包里。狄恩穿着一套标准的欧洲工装踏上重返丹佛的伟大旅程;他完成了第一次飞向纽约的旅行。我说他“飞”,其实他只是象狗一样地在停车场干事儿。他是世界上最奇特的停车场雇员。他能将汽车以每小时40英里的速度倒到极其拥挤的墙角,然后越过众多的障碍物,跳进另一辆汽车。他还可以以每小时50英里的速度在窄小的场地开车盘旋,再将车迅速倒进一个刚好剩下的缝隙里,然后飞快地奔向另一辆车,一个急转弯,你可以看到那辆车猛地反弹起来,终于避免了一场惊险的车祸。刚刚安排好这辆车你就能看到他火箭似地奔向开票处将票开好,然后迅速地向刚开来的另一辆车跑去,没等车的主人出来,他已经钻了进去,猛地关上车门,在一阵汽笛声中将车开向能停车的地方。开车、刹车、发动、停车,他就这样马不停蹄地干着,晚上八个小时几乎连一分钟也不休息。夜晚的高峰期,或是剧院散场时,他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他穿着一件沾满油污的破旧毛皮夹克,鞋子因为无数次地刹车而磨得破烂不堪,常常一边干活一边象酒鬼似地喘着粗气。现在他在第3大街买了一件新外套,蓝色的底子上带有灰色的条纹,还买了一件背心,一共11美元。他又买了一只表,一根表带,一个手提式的打字机,这些都是为了回丹佛找工作所做的准备,也是为他的写作所作的准备。我们在第11街的瑞克餐馆吃了一顿告别晚餐,然后狄恩搭上了一辆去芝加哥的汽车,消失在夜幕之中。我们的主人公走了。我准备等春天真正来临,等万物都苏醒的时候,也沿狄恩的路线去旅行,我后来的整个旅行生涯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以后所发生的一切简直奇特得难以言表。
当然我决定去旅行并不仅仅因为我是作家,需要不断补充新的经验,也不仅仅因为我想更好地了解狄恩,更不是因为我对校园里闲散的生活已觉得多么荒谬可笑,而是因为,尽管我们的个性不同,狄恩却唤起了我对那些久已失去了的伙伴们的回忆。他痛苦而憔悴的面容,强健而又疲惫的身躯使我想起了在帕特逊城和帕塞克城的小河边度过的忧郁、艰难的童年。那件肮脏的工作服穿在他身上显得格外潇洒得体,就象狄恩自己常说的那样,他如此合身的衣服在普通的裁缝那儿是无法买到的、那是充满欢乐的自然之神对他的恩赐。听着他那激动人心的谈话,我仿佛又听到了我童年时期的那些朋友和伙伴们的声音,当他们的兄弟们去工厂干活的时候,他们在大桥下、在摩托上、在午后门前沉寂的石阶上,弹着自己心爱的吉他。我现在的这些朋友都是所谓的“知识分子”——查德是一名尼采主义的人类学家,卡罗。马克斯是位超现实主义者,总是用狂热而又低沉的声音认真、严肃地夸夸其谈,老布尔。李总是怪腔怪调地否定一切——或者说他们都象罪犯一样地鬼鬼祟祟,艾尔默。赫塞对一切都抱以冷笑,珍妮。李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