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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中共党史-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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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召开,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对合作化运动作了新的规划,提出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大体可以在1958年春季以前,先后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总结报告中,强调了合作社要大发展。会议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上的不同意见当作右倾机会主义进行了批判。这次全会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大转折,它进一步助长了合作化运动中急躁冒进情绪。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已发展到1095万个,入社农户774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633%。高级社在1955年下半年由500个猛增到17万个,增加了34倍,入社农户达47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4%。
  1956年1月,在初级社刚刚建立尚未站稳脚跟的情况下,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由办初级社为主转变为办高级社为主。此后,高级社迅猛发展,6月底,高级社已发展到30万个,入高级社农户达7600多万户,到年底时,高级社已达到54万个,入社农户已达10742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78%。至此,全国提前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我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估
  50年代,党中央提出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对我国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它的功绩在于把广大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综观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过程,尽管在方针、政策和方法方面,在党内曾出现意见分歧,未能完全统一,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党中央还是基本上坚持了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和逐步过渡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说,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成功的。
  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曾经创造出许多富有特色的形式,如由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逐级过渡。党中央也先后提出了许多符合实际的、合理的原则和措施,如反对强制和剥夺农民,坚持说服、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强调分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步骤和形式;注意抓好生产,实行民主管理,照顾社员的个人活动和发展家庭副业,采用灵活、过渡的分配办法;不能忽视和挫伤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不能歧视和打击单干农民;领导上既要反对放任自流,又要反对急躁冒进两种倾向,等等。这些都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合作化、土地公有,消除了产生剥削制度的经济基础,避免了两极分化。第二,在部分地区发展起了集体企业,积累了公共财产。第三,促进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农田灌溉面积由1952年的29938万亩增加到1957年的41008万亩。第四,在低水平上保证了城乡人民对农产品的需要,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总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历史上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但是,在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后期,由于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过分乐观的估计,导致了中央原来指导思想的改变,以至于陷入“左”的偏向,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问题。党中央对农业合作化后期出现的失误,在当时和其后尽管也曾采取过一些纠正措施,但最终未如人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全面总结了我国农村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实行了一系列新政策,使农业和农村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繁荣的局面。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生产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其特殊的重要地位。我国近现代工业起步晚,发展慢,手工业生产在全国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1951年的统计,手工业产值约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5~25%,农民所需要的工业品(包括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内),80%由手工业供给。为了改变手工业生产停滞、倒退的落后局面,使国民经济尽快得到恢复和发展;为了使广大手工业者摆脱贫困,避免破产,使一些濒临失传的珍稀传统手工工艺行业保存下来,党和国家帮助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逐步将手工业生产的个体所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这是使手工业获得新生和重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手工业改造的形式、步骤和过程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既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又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手工业一经组织起来,就比较便于从小生产发展为大生产,从手工操作发展为半机械化、机械化。因此,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手工业改造的形式和步骤,就全国来说,当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手工业生产小组。这是手工业改造的初级形式,也是手工业劳动者开始最容易接受的组织形式。手工业生产小组没有改变原有生产关系,仍然是分散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手工业生产小组由于与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发生经营关系,得到扶持,因此生产获得稳定发展。
  第二步,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这是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是由若干个手工业生产小组或许多个体手工业者联合组成的,这种合作社起着组织业务、指导生产的作用,它有生产管理上的统一性。它统一向国营企业或供销、消费合作社购买原料,推销产品,统一承揽加工订货任务,生产工具部分公有。也以业务经营中的积累购置公有的生产工具,进行部分的集中生产。
  第三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计划指导生产,实行统一经济核算,大多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集中生产,生产资料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凡这样做了的,当时称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另有一部分称为半社会主义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则是生产资料部分集体所有,工具入股分红,统一经营,收益的一部分实行按劳分配。
  在手工业改造的过程中,这些手工业合作化的形式与步骤,是逐步实行的。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由上而下地发动,采用说服、示范、国家援助的方法,从供销入手,积极领导,稳定前进,启发和帮助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组织起来。
  建国后,许多地区在手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发展的过程中开始重点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在手工业失业工人和贫苦的独立手工业者中组织起第一批合作社。1951年6月,全国合作社召开第一次手工业生产工作会议,确定了“先整理再发展”的方针。首先对已有的手工业合作社总结经验,进行整顿,加以巩固,再行发展;同时在未成立手工业合作社的地区,有计划地重点试办。1952年8月至9月,全国第二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各地组织和管理合作社的经验,一致认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有重大作用,要继续发展。这一阶段,通过重点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由1949年的300多个发展到2700多个,社(组)员人数从8万多人增加到25万多人。这个起始阶段的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是稳步前进,谨慎而又积极的,它为手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进一步组织起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公布,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开展起来。11月至1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明确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方法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步骤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这次会议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会议,为手工业合作化的全面、普遍发展铺平了道路。1954年6月,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指出:必须走合作化的道路来实现国家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总结了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初步经验,提出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切实办好现有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取得经验,树立榜样,作为广泛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必要准备。1954年12月至1955年1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1954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讨论了基层社的社章草案,并成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这次会议确定1955年手工业改造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摸清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整顿、巩固、提高已有的合作社(组),在此基础上,从供销入手适当发展新社。
  到1955年上半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已发展到近5万个,社(组)员近150万人。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化的高潮,对于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产生了巨大影响。毛泽东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的《序言二》里,明确地讲:农业合作化“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12月,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内要基本完成全国手工业合作化的任务,着重检查和批判了过去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提出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中央认为“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这样,手工业合作化的速度,就大踏步的向前跨进了。到1956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近10万个,其社(组)员人数达到509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手工业基本上完成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转变。
  (二)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评价
  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一样,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过急的情况,发生了改造后期的要求过快,操之过急,运动中产生了一些偏差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未能很好注意手工业分散灵活、产品多样,能较好适应群众不同需求和市场千变万化的特点,盲目搞集中,一律实行合作,以致造成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人民生活不便。社会主义改造本身就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并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只能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尽管如此,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取得了伟大的成绩:
  第一,手工业改造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据统计,1955年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平均年产值是1970元,比个体手工业者的平均年产值1060元高出85%。1956年,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总产值达76亿元,提前一年超额60%完成“一五”计划中1957年的总产值指标。
  第二,壮大了地方工业。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后,大量的手工业合作社被扩建为地方工业的工厂。全国有几千个现代化工厂,都是落后的手工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苦干而发展起来的。这对改变建国初期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工业门类不齐的情况,对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建设是大有好处的。
  第三,改进了生产技术。手工业合作化后,生产上实行分工协作,改进技术、改进装备就有了可能。手工业合作社还通过各种途径发展了一批半机械化、机械化的生产合作社。
  第四,扩大了劳动就业,增加了手工业者的收入。合作化前,许多手工业者由于缺乏资金或购销渠道不畅等原因,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手工业合作社吸收这些人就业,帮助国家解决了劳动就业问题,而且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吸收了许多新的劳动力入社。手工业者的收入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增加。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改造采取了从低级到高级,从个别行业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逐步完成;在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了改造。
  (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
  建国初期,毛泽东提出了解决私营中小工商业出路的三种办法:一是中小工商业可以走“联营”的道路。二是运用政府信贷、订货手段,责成大工厂扶助小工厂,以“大带小”。三是在条件具备之下,中小工商业改变为合作社。毛泽东提出的这三条办法,为中央提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理出了思路。这三条归结到一点,就是要维持中小工商业的生产,使私营中小工商业继续存在下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初级形式,开始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后,中央提出公私合营是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适当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就全面地有计划地开展了。1954年1月,中央批准了中财委《关于有步骤地将十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确定了“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的方针,并安排了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计划。先将500个规模较大的私营厂矿转为公私合营。同时对许多具体政策,如清产定股、私方代表的地位、职权等都作了规定,并原则规定在利润分配中私方的股息和红利占1/4左右。
  同年9月,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1)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2)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前,清产核资应当包括原来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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