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酒店-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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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酒店
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
张艾茜 译
序幕
第01章第02章第03章第04章
第05章第06章第07章第08章
第0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第13章第14章第15章第16章
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20章
第21章第22章第23章第24章
第25章
序幕
在我看来,研究“白马酒店”这件怪事有两种途径。尽管俗语说得好,“从开始处着手,一直继续到最后才住手”,但是事实上却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谁也难说这件事到底是从什么地方开始的。
历史学家感到最因惑的一点,就是某一段历史究竟始于何时?
就这件事而言,可以从高曼神父离开住处,去看一位垂死妇人那一刻说起,也可以从更早在查尔斯的一个夜晚说起。
不过,既然本书大部分都是由我执笔,或许还是由后者开始比较恰当。
第一章
(一)
我身后的磨咖啡器像只愤怒的毒蛇一样,发出嘶嘶怪响,带着一种邪恶、不祥的意味。我想,或许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的声音都带有这种味道:喷射机从我们头上呼啸而过时,带着使人畏惧的震耳欲聋声音;地下铁迫近隧道时,也有缓慢吓人的隆隆巨响;而地面上那些笨重的往来车辆,更是连人住的屋子都给动摇了……此外,目前家庭中所用的许多器具,虽然也许使用起来颇为方便,但似乎都带着一种警告人的意味——洗碗机、冰箱、高压锅、哀鸣的吸尘器……似乎都在对人说:“小心喔!我是个受你控制的妖怪,可是如果有一天你控制不了我……”
这是个危险的世界——没错,确实是个危险的世界。
我搅拌一下面前那杯冒泡的饮料,闻起来真香。
“您还要来点什么?香蕉薰肉三明治怎么样?”
我觉得把这两种东西一起摆在三明治里好奇怪,香蕉使我想起童年——偶而也会联想到加糖和甜酒的一种饮料;至于薰肉,我总认为应该和蛋一起吃。可是既来之,则安之,到了查尔斯,也只有入境随俗,照查尔斯人的吃法了,于是我同意来一份可口的香蕉薰肉三明治。
虽然我住在查尔斯——也就是说,过去三个月来,我在这儿租了间带家具的公寓居住——但是对这儿的一切都很陌生。我正在写一本有关蒙古建筑的书,不过就这个目的而言,无论住在汉普斯特、布伦斯伯利、史翠珊或者查尔斯,对我都没什么差别。除了我手边在做的事之外,我对周围的一切都毫不注意,只活在我自己的世界里。
不过在这个特别的晚上,我突然感到一股所有写作的人都经历过的厌倦感。
蒙古建筑、蒙古帝王、蒙古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这一切所带来的有趣问题,忽然都变得象尘土一样。这一切又算得了什么?我何必费神研究这些呢?
我翻翻前面几页,看看自己所写的东西,觉得全都一样糟,一点都没意思。是谁说过“历史根本就是一派胡言”?亨利·福特吗?说得可真对极了。
我厌烦地把稿子推开,站起来看看表。已经快晚上十一点了,我试着回想自己到底吃过晚饭没有,从体内的感觉,我猜想还没有。中饭呢?吃过了,不过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我看看冰箱,还有一小块干牛舌,可是一点都引不起我的食欲,于是我就走上皇家大道,最后终于走进这家窗户上高悬着“路奇之家”的咖啡店。此刻,我一边等着那份香蕉薰肉三明治,一边想着现代人生活里种种声响的邪恶、不祥意味及其影响。
我想,这些声音都跟我早期对哑剧的记忆有某些相同点。大卫·琼斯在一团迷雾中从柜子里出现!透着邪恶力量的地板活门,向某个叫“好仙钻”之类名字的人挑战,后者挥舞着一根看来不堪一击的手杖,用平板的声音陈腔滥调地唱着“好人最后一定获胜”,就这样引导出一首“此刻之歌”,其实这首歌跟这出哑剧毫无关系。
我忽然想到,或许邪恶总得比正义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为它必须引人注意!总得吓人一跳,向人挑战啊!这是不稳定的力量向稳定的力量挑战,而最后,稳定恒久的力量总是获得胜利。稳定恒久的力量可以战胜“好仙钻”的单调陈腐、平板的声音,带韵的诗句,甚至与主题无关的那句“有一条蜿蜒的小道,沿着山边,通往我所爱的老镇”。那些武器看来虽然可笑而不管用,但却一定会战胜敌人,哑剧的结尾全部一样,参加演出的演员,按照角色的重要性,分别排列在楼梯上,而“好仙钻”为了表现基督教谦逊的美德,不会抢先出来谢幕,只和她在剧中的对头“魔王”(此刻已经不是那个喷火的可怕怪物,而是一个身穿红色紧身衣的普通人)并肩出现在行列当中。
咖啡机的声音又在我耳边响起,我招手要侍者再来一杯咖啡。妹妹老责怪我对周围的事毫不关心,说我“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所以,我此刻就留意起四周来。报上几乎每天都有查尔斯咖啡店里发生的新闻,我正好趁这个机会自己评判一下现代人的生活。
店里相当暗,没办法看得很清楚。顾客几乎是清一色的年轻人。我想,他们大概就是所谓的“不寻常的一代”。在我看来,那些女孩就跟时下一般女孩一样肮脏,也老是穿得太多。几星期之前,我有一次出门和几个朋友共餐,坐在我旁边那个女孩大概二十上下,餐馆里很热,可是她穿了件黄色套头毛衣,黑裙子,黑毛袜,吃饭的时候,她脸上一直不停流着汗,那件毛衣透着汗湿味,头发似乎也很久没洗了。据我朋友说,她是个迷人的女孩,我可不以为然!我唯一的反应,是想用力把她扔进浴缸,给她一块肥皂,叫她好好把身上洗干净!我想,这只能表示我有多跟不上时代,或许是因为久居国外的缘故吧。我不禁怀念起印度那些盘着美丽黑发的妇女,色彩艳丽的裹身长巾,还有走起路来摇曳生姿的动人风采……
一阵尖叫声打断了我的回忆,我邻桌的两位小姐起了争执,跟她们同行的年轻人想把事情摆平,可惜没成功。
忽然,她们又尖声对骂起来,一个女孩打了另外一位一巴掌,被打的人用力抓前者的头发,像两个歇斯底里的疯女人一样。两人之中,一个是蓬松的红发,一个是柔长的金发。
我只听到她们不停地咒骂对方,却不知道她们到底在吵些什么。其他桌上的客人也在尖叫奚落着。
“要得!用力揍她,露儿。”
吧台后的店主,是个看来像意大利人、蓄着短腮须的瘦削家伙(我想他大概就是路奇),走上前用纯正的伦敦腔说:
“好了,够了——快停手——快停手——等一下整条街的人都来看热闹了,警察也会来找麻烦。听到没有,快停手!”
可是金发女郎只管愤怒地扯住红发女郎的头发,一边尖叫道:“你是个只会偷男人的母狗!”
“你才是母狗!”
路奇和两名尴尬的护花使者用力把她们拉开。金发女郎手里抓着一大把红发,胜利地高举了一会儿,然后不屑地扔在地上。
就在这时,门被推开了,一名穿着蓝色制服的警官站在门口,威风凛凛地问道:
“这是怎么回事?”
一个年轻人马上回答:“只是开开玩笑。”
店主也说:“是啊!只是朋友之间开开玩笑。”一边敏捷地把地上的头发踢到最近的桌子下。
两名仇人假装友善地朝对方笑笑。
警官怀疑地望着每个人。
“我们要走了,”金发女郎甜美地说:“走吧,杜格。”
凑巧另外也有几个人要走,警官严肃地看着他们离开。从他的表情可以看出,这回就这么算了,可是他会特别留意这些人的。他缓缓走了出去。
红发女郎的男伴付了帐。
路奇对正在整理头巾的女郎说:“你没事吧?露儿对你实在太不应该了,把你头发连根拨起。”
“其实不大痛,”女郎淡淡地说,一边对他笑了笑,又说:“抱歉给你惹来麻烦,路奇。”
他们离开之后,店里已经没有其他客人了,我在口袋里摸索零钱。
“她真有运动家的精神。”路奇赞赏地看着她的背影说。他拿起扫帚,把那些红头发扫到柜台后。
“一定很痛。”我说。
“换了我,早就喊出声来了。”路奇说,“可是唐密真有运动家的精神。”
“你跟她很熟!”
“喔,她差不多每天晚上都来。她姓塔克顿,全名叫唐玛西娜·塔克顿,不过附近的人都叫她唐密·塔克。她很有钱,是她老爹留给她的遗产,可是你知道她整天做些什么?搬到温兹华斯桥那边一间又破又旧的房子,成天跟一帮人无所事事,到处溜达。我敢打赌,那些人当中至少有一半都是有钱人,要什么有什么,只要他们愿意,尽可以住到观光大饭店,可是那些人偏偏爱过这种日子,嗯——我真是不懂!”
“要是你,绝对不会这样?”
“喔,当然,我可是个有理智的人!”路奇说:“老实说,我才刚刚赚了点钱。”
我起身准备离开,顺便问问他们刚才吵些什么。
“喔,唐密勾上了另外那个女孩的男朋友。可是我不骗你,那种男人实在不值得为他打架。”
“可是另外那个女孩好像不这么想。”我说。
“喔,露儿是个很罗曼蒂克的女孩。”路奇用宽容的语气说。
我觉得罗曼蒂克应该不是这样表现,不过我没再说什么。
(二)
大约一星期后,《泰晤士报》上的一则讣闻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塔克顿女士(全名唐玛西娜·安·塔克顿),恸于十月二日逝于费罗飞疗养院,享年二十多岁,为已故萨里郡安伯利区凯灵顿公园的唐玛斯·塔克顿律师独女。择吉举行家祭,花篮恳辞。
可怜的唐密·塔克,没有人会送花到她的葬礼去,也不能再享受查尔斯的“刺激”生活。我忽然对目前像她一样的女孩子起了一股怜悯心,可是我又不禁提醒自己道,我怎么知道自己的看法正确呢?我是什么人?有什么权利说她们是在虚掷生命呢?也许像我这样平静的学术生涯,与世隔绝的生活,才是虚掷生命呢!摸摸良心,“我”是不是欠缺一点刺激呢?这真是个奇怪的念头!事实上,当然是因为我不喜欢刺激。可是,也许我应该尝试一下呢?这种想法对我既陌生又没吸引力。
我暂时忘了唐密·塔克,看看今天收到的信件。
主要的一封信是我堂妹罗姐·戴斯巴写的,要我帮她一个忙。今天早上我实在没心情写作,所以就抓住这个借口,把工作暂时搁在一旁。
我走到皇家大道,搭计程车到一位朋友——亚丽丹·奥立佛太太家。
奥立佛太太是位名侦探小说作家。她那个叫密莉的女管家,精明能干,能替她挡掉外界一切麻烦。
我扬眉无言地询问她,密莉用力点点头。
“你最好直接上去,马克先生。”她说:“她今天早上心情不好,也许你可以帮帮她的忙。”
我走上楼梯,轻轻敲敲门,没等里面的回音,就直接走进去。奥立佛太太的工作室相当宽敞,墙上贴着热带林中鸟儿栖息在林梢的壁纸。奥立佛太太显然有点疯狂地一边喃喃自语,一边踱着方步。眼光茫然地扫过房里,望着窗外,不时似乎很痛苦地闭上沉思一会儿。
“可是,”奥立佛太太自语道:“那个白痴为什么不马上告诉人家,他看到那只鹦鹉呢?为什么不说?他一定看到了!可是他这一说,一切都破坏了。一定有什么办法……一定有……”
她一边呻吟着,一边疯狂地把手指插进灰色短发中,用力扯着。
当她突然发现我的时候,集中精神对我说:“嗨,马克,我真是快疯了。”接着又继续自言自语。
“还有莫妮卡,我越想把她塑造得好一点,她就变得越讨人厌……真是个笨女孩……又喜欢装模作样!莫妮卡……莫妮卡?我想一定是名字取坏了。南茜怎么样?会不会好一点?琼安呢?太多人叫琼安了,安妮也一样。苏珊呢?我已经有一个叫苏珊的角色了。露西亚?露西亚?露西亚?我已经可以“看到”她的模样了:红头发、套头圆领长衫……黑色紧身衣怎么样?反正一定要穿黑袜子。”
可是一想到鹦鹉的问题,奥立佛太太又闷闷不乐地踱起方步来。好一会儿,她才小心地拿下眼镜,套进套子,然后放进一个已经放了把中国扇子的瓷漆盒子,深深叹口气说:
“真高兴来的人是你。”
“你太客气了。”
“你知道,什么人都可能上我这儿,也许是个希望我办次义卖的蠢女人,也许是个来谈密莉保险卡的男人,可是密莉死也不肯要那东西——或者,也可能是装铅管的工人(要是真的,那我运气实在太好了)。要不然,就是有人想访问我,问我一些尴尬又可笑的问题,而且老是些旧问题: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想到要写作?写过多少本书?一共赚了多少钱?等等。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所以看起来老是像傻瓜一样。不过那都没什么关系,因为我想我已经快被这个鹦鹉的事逼疯了。”
“有事没办法决定?”我同情地说:“我看我还是走开算了。”
“不,别走,无论如何,你会让我觉得轻松点。”
我接受了这个不肯定的恭维。
“要不要来根烟?”奥立佛太太不十分殷勤地问道:“家里不知道什么地方有烟,打字机抽屉里找找看。”
“我有,谢了,来一根吧?喔,对了,你不抽烟。”
“也不喝酒,”奥立佛太太说:“真希望我会。像那些美国侦探一样,书桌抽屉里老是有点烟、酒,好像有了这些东西,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你知道,马克,我真不懂怎么有人真的杀了人还能逍遥法外。我觉得只要一杀人,罪行就很明显了。”
“胡说,你就写过很多这种小说。”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