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四宝] 呼啸而来-第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999 第4期 … 人与自然
平四宝
我不是想自我标榜,吹嘘我的胸襟如何广大。我这样,也是没有办法。要知道,狗也要有狗的原则,像金莎这样的做法,是任何一个像我这样有尊严的野生狗都难以容忍的。可她是我的妻子,又刚刚生完孩子,你说我能拿她怎么样呢?
那天,我外出打猎,你知道,一个哺乳期中的雌性胃口是多么的好,我只有一次又一次地外出给她找吃的。这当然也没有什么值得抱怨的,只要你看一看她怀里那三个毛茸茸的小家伙,你就一定会理解我的心情。
可当我满载而归,回到家中时,却看见了一件出乎意料的事。在金莎暖洋洋的肚皮下,多了一个小家伙,我一眼就看出,它不是一只狗,是一个冒牌货!顿时,我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莫大的侵犯,情不自禁地露出了獠牙,发出了呜呜的示威声。就当我正要猛扑过去,对付这个不知来历的入侵者时,金莎的嘴里也朝我发出了同样的声音。我没理她,继续向前逼近,结果惹火了她,跳起来就在我的前腿上咬了一口。瞧,伤疤至今还在。
“混蛋,给我滚远点!”请大家评评这个理,她护着那个小东西,咬了我,还振振有词!
“你疯了吗?它不是咱们的孩子!”她那股子疯狂劲儿早在她怀孕期间我就领教过,没办法,我只能跟她讲道理。
“我知道。”听见了吗?她居然说她知道!
“既然是这样,你干吗不咬死它,还护着它?”我真没法理解,恼火地这样问她。
“他吃了我的奶。”她慢条斯理地说着,伏下身去,用舌头舔着那个小家伙的圆脑袋,就像它是她亲生的那样。
天哪!这就是母狗!就因为它吃了她几口奶,她就收留了它,就称“它”为“他”,还咬我!她居然为了这个不明来历的家伙,置夫妻感情于不顾,忘了是谁在整夜四处奔波,到处给她找吃的!
“它是从哪儿来的?”我强压着怒火,低声问她,因为我注意到那个小家伙的眼睛还没睁开,是绝不可能自己拱到她肚皮底下来的。
“告诉你吧,是咱们的人类朋友送来的。”她津津有味地吃着我弄回来的食物,连一点安慰我的意思都没有。
的确,空气中还残留着人类的气味,也只有人类才会干这样的蠢事。但这并不能彻底平息我的反感,不管怎么样,它不是我的孩子,它不应该出现在这儿,甚至,我连它是什么东西都不知道。说实在的,我还从没见过这样的动物,所以我问她:“它是什么东西?咱们的人类朋友没告诉你吗?”
“我想他们告诉我了,可惜听不懂。”她舔着鼻子,轻佻地说。
完了,我想。这意味着我将成为天底下最大的冤大头,我将不得不养活一个完全陌生的异类。不行,无论如何,我人与自然也得想办法把它弄走,我不能接受这样的污辱。这当然是一种污辱,要是给冈斯或胡塔那些家伙知道了,我的脸也就丢尽了,我可说不清楚怎么会有这样一个后代。但金莎很清楚我这种想法,她吃着东西,眼睛却一直在警惕地盯着我的一举一动,随时准备着给我的另一条前腿也添上一道口子。
“别不高兴嘛,”她说,“人类朋友把他送给咱们,而不是送给别的狗,这是对咱们的信任。”
“信任?这只意味着我必须捕获更多的猎物,为它。”我对金莎的狡黠不以为然,大声地埋怨着,“但愿它的胃口不会太大。”
“我知道你能做得很好,不是吗,亲爱的?”她笑眯眯地看着我,脸上挂着生动的表情,那种让我恨不得咬她一口的表情。
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金莎不顾我的强烈反对,硬是把“他”留了下来,还给“他”起了一挺不错的名字,昆加。不是我吹毛求疵,让大家听听,除去我女儿阿尔玛的名字不算,在昆加、西卡、威特这三个当中,是不是就数昆加这个名字最好听?事实上,真正让我感到不快的还不是金莎的偏心,而是昆加那副长相。你瞧,金黄色的皮毛,一身黑色的条纹,长长的尾巴,短短的脖子,圆圆的耳朵,活像一只倒霉的猫。天底下绝没有一只狗像这样的,凭它这副德行,你还能指望它长大后逮到兔子?这肯定是一个错误,对此我根本不需要加以论证。
接受这样的事实,是需要时间的,我用了十多天才平息掉想要咬死它的冲动。但要我真正接受它,当它是我们自己的孩子,只怕是永远不可能的。
金莎并没有为此勉强我,等她的身体一复原,就和我一起出去狩猎,尽管其他生了孩子的母狗此时还在享受着丈夫的照顾。虽然她没说什么,但我还是很清楚,她是想用行动证明,不用我她也能把昆加抚养大。对她这种可笑的傲慢,我没作任何评价,不过,她的加盟使得我的压力大大减轻,狩猎的效率也大大提高。作为丈夫,我还能说什么呢?
老天保佑,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孩子都很健康,已经懂得在我们回家时摇着尾巴来迎接,当然,昆加除外。这个小怪物,它还不会摇尾巴,不懂得这高贵的礼节。像所有的野生狗小时候一样,他们热衷于彼此厮咬的游戏,没有一刻的清闲。有空的时候,我和金莎也会逗一逗他们,装成山羊的模样让他们练习扑击。我注意到,和我的孩子们不一样,昆加更多地使用它的爪子,那一勾一勾的样子,总会使我想起那些讨厌的猫。
“你发现了吗?”一天,金莎面带愁容地跟我说,“咱们的小昆加好像不会说话,我从来都没听他叫过一声。”
“这并不奇怪,我早就知道他是个低能儿。”为了迁就金莎的面子,我已经在她的面改称“它”为“他”。对于她的这些发现,我才懒得理呢。
“而且他的体质显得很差,一点都没有他的兄弟们壮实。”她没有注意到我话里的恶意,不停地说下去,“你看,他的腿那么软,一下子就被西卡扑倒了……他吃得也不少,怎么会这样呢?”
一提起吃,我得先声明几句,自从昆加出现在我们的家中,它一直都和我的孩子们一样,吃着金莎的奶。作为野生狗群的首领,我绝对没有用饥饿虐待过它一次,尽管我不止一次地动过这样的念头。
“天生的软骨头,这就是全部的理由。”我不耐烦地顺口说了一句,没想到这会引起金莎那么大的火 。她立刻朝我龇开了牙,摆出一副要和我拼命的架势。
“混蛋!你说什么?他是我的儿子,我不许你这么说他!”
她生气的样子很可爱,难得一见,代价就是整个一个下午我都不得不顶着烈日独自睡在洞外。她的儿子!她说它是她的儿子!唉,这就是婚姻,这就是母狗,就算你是老天爷,你敢惹母狗吗?
说真的,如果这就是那个黄毛小子给我带来的全部麻烦,我还是完全可以忍受的。可事实上,这才仅仅是个开始。
随着天气一天天转凉、变冷,大自然对生命的考验也变得严酷起来,树叶在枯黄、坠落,动物在一天天地减少。到这时,我才真正认识到,我当时的一时冲动给自己惹了多大的麻烦。孩子们一天天地长大,接二连三断了奶,个个都对新鲜的肉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良好的胃口,尤其是昆加,这个小子的胃口大得让我吃惊。
为了这些嗷嗷待哺的孩子,我和金莎日夜奔波,日子过得真是苦透了。要知道,我们这里可不是动物园,可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是一个完全野生的环境,是所谓的人类朋友为了野化动物、提高各物种的生存竞争能力,专门开辟出来的场所。他们把各种各样的动物全都投放在这个方圆几百公里的高大围墙里,使之在他们的严密监视下相互残杀。对我们野生狗来说,条件尤其艰苦,因为我们在这个生物圈内,仅仅是陪衬,是营造环境的小角色,是数量众多、完全没有灭绝可能的物种之一。即使在最困难的条件下,他们也绝不会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不像他们对待有些动物那样。在这里,野生狗所获得的每一份食物都必须经过血淋淋的搏杀,我和金莎也不例外。
自然的法则不允许我们提前进行群体围猎,事实上,由于彼此的猜忌和仇视,不到万不得已,野生狗绝不会合群求生。经过一个夏天的繁育,我们的种群数量大大提高了,这就意味着必须进行有选择的淘汰。在孩子们还没长到参与捕猎之前,参加竞争的是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的配合不够默契,或整体的体能不佳,孩子们就会挨饿就会身体虚弱,直至死亡;等孩子们能帮得上忙时,竞争就在各家庭之间展开。当然,不久前父母之间的竞争结果,就会在这时充分体现在孩子们身上,各家庭之间的差距也由此产生。
应该说,我和金莎的配合是十分完美的,这或许就是人类朋友把昆加送给我们抚养的原因,就像金莎说的那样,是出自对我们的“信任”。可你不会相信,他们这种强盗般的“信任”给我们添了多大的麻烦,让我们吃了多大的苦头。尽管我和金莎都是野生狗中的佼佼者,但还是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而且随着时光的推移,这种困难也向极致发展,并在孩子们真正有效参与捕猎之前到达了顶峰。不用我说,你们也会知道,这都是因为那个黄毛小子。
本来,有一件事是完全值得我和金莎自豪的,那就是我们的努力使得我们的孩子又健康,又强壮,但因为昆加的存在,使我们的豪情大打折扣。他是个怪物,我说过。他的健康当然不容置疑,而且可以说,他健康得有些过了头。你看,同样是四个月的时间,他已经长得和我们两口子差不多大小,胖墩墩的,毛光色重,要多精神有多精神。可他又虚弱得要命,根本经不住威特甚至阿尔玛的一次扑击。
为了让孩子们能掌握捕猎的技巧,我和金莎出去时开始把他们带在身边。也就在这个时候,昆加致命的弱点暴露了出来。他的皮毛过于艳丽,足以提醒任何最没有警惕性的猎物提高警惕;他的耐力太差,根本跟不上我们的长途跋涉;他独来独往的天性,促使它不止一次地贸然出击,而不具备单独捕猎的速度和力量。结果是全家都受他的连累,挨饿受冻不说,还影了西卡他们的有效实践。
正如我所说过的,收留他绝对是一个错误,这话一点没有错。可金莎还护着他,要么摆大道理,说什么既然当初收留了他就应该善始善终尽到养育之责;要么就是给我狠灌迷魂汤,说什么群狗之首逮几只兔子不过是小菜一碟之类。总而言之吧,就是多干活,少说话,千方百计让这个黄毛小子吃饱,任他胡闹。其实,多年的生死与共,多年的默契配合,已使得我们之间的感情上升到水乳交融的程度,即使她不用如此绵绵细语的恳求,我也只能自认倒霉,自吞苦果。
幸好,西卡、威特和阿尔玛进步得都很快,已渐渐领悟了围捕和追踪的技巧,大大弥补了由于昆加的愚蠢所造成的损失。但是,环境在进一步恶化,食物越来越少,他们的进步也只能帮助维持全家最基本的需求。
一转眼,又是一个月过去了,已经快到群体围猎的季节。孩子们更加强壮,一个个跃跃欲试,等待着一展身手的机会。昆加的体质也有了明显的好转,已长得比我还要高大,还要粗壮,只是还像以前那么笨,没有一点狗的灵气。
一天,我们追踪着一群黄羊,来到纳河边。远远地,我们看到黄羊们正在河对岸悠闲地吃着草。
“怎么办?那可是冈斯和吉娜的领地。”金莎凑到我的身边,说道。
我也正在思考着这个问题。你知道,除非作为野生狗首领的我发起合群的号召,否则每个家庭的领地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然,你也可以进行侵占和掠夺,但必须付出代价,因为每个领地的主人都会拼死进行抵抗。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那么做,除非你的领地内已经空无一物,而在这种情况下,饥肠辘辘的你又通常不是领地主人的对手,结果往往是死路一条。
我并不想和大块头冈斯发生冲突,因为这将导致两败俱伤,从而给我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我打算退却了。
就在这时,不知死活的昆加从我的身边蹿了出去。他准是被黄羊那鲜美的后腿勾走了魂,梦想着用它的小爪子逮住它们中的一只呢。金莎被吓坏了,嗥叫着追了出去。西卡和威特也毫不示弱,紧紧地跟在妈妈的后面,只有阿尔玛围在我的身边,犹豫着,进退不决。
看来误会是难免的了,我想,但愿冈斯夫妇不在附近。这样,我下定了决心,也跟着蹿上了冰面。
前面,昆加已上了岸,正“猫”着腰(这个倒霉的词用在他身上最为贴切),缓缓地朝黄羊们逼近,对金莎的呼唤毫不理睬。他一直都是这样,没有一点教养。瞧他那副德行,踮着脚,肚子贴着地,简直和一只讨厌的猫没什么两样。这时,我看见金莎也行动了,她大概是看出来已经不可能使昆加改变主意。西卡和威特也一样,他们也开始迅速地向黄羊侧翼包抄。好样的!我暗中赞叹,这才是野生狗的战术,不像那个黄毛小子什么也不懂。
不等我赶到,昆加就迫不及待地、愚蠢地发起了进攻,他的目标是一只矮小的母黄羊。顿时,羊群被惊动了,开始四散奔逃。眼看着一个又一个好机会被昆加错过,西卡和威特有些不知所措了,他们不知道是该跟在昆加的身后去追那只母黄羊,还是该另起炉灶,重新围捕其它的黄羊。 真是没长进的畜生!我一边叹息,一边召集大伙重新围捕。——既来之,则安之,难道还能白跑一趟吗?讲句心里话,我并不把冈斯夫妇放在眼里。
没有昆加在当中捣乱,我们的进攻十分有效,没用多少时间,就成功地捉到了一只成年的老黄羊。
可就在这个时候,主人出现了,冈斯和吉娜带着他们的两个孩子,高度戒备地向我们逼近过来。
“我还以为是谁家的杂种到我这儿来捣乱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