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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死光-第7部分

小说: 死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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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全是些重要的文书契约——有这间豪华舒适的房屋的契约,有他在爱达华州一个20公顷的林地所有证,还有一大把股票。他只是随意地买了这些股票,谁曾想市值连年上涨。有时想到自己竟然几乎成了一个有钱人,他都会惊讶不已。他不仅拥有摇滚唱片……而且还是著名的“干声之人”…… 
  房子,林地,股票,保险,甚至还有他的遗嘱。这些东西把你紧紧地绑在了生活的地图上。他想到。 
  突然间他有一种狂热的冲动,想要把这一切,不管是他妈的什么东西全部放火烧掉。他藏在保险箱里的东西一瞬间失去了任何意义。 
  他意识到生活是多么容易被毁掉。根本没有任何超自然的因素在里面,这正是他害怕的。你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东西眨眼之间就会烟消云散。容易得很。把它付之一炬或者让它随风飘散吧,还是早脱身为好。 
  那些文书契约的下面才是真正的好东西。现金。10块的,20块的,50块的。4000块的。理奇抓起那些钱,塞进自己的牛仔裤兜里。 
  存钱的时候可没料到它的用处。日积月累的。如今成了逃难钱。 
  “太可怕了,”他嘟哝着,几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说些什么。他抬起头,目光茫然地向窗外的沙滩上望去。沙滩上已经空无一人了。冲浪的孩子们走了。那对情侣也走了。 
  他把保险箱的门关上,然后又把那张照片转到原位。猛然间他想起了斯坦利·尤利斯。那时一些大孩子们都这么叫他:“嗨!牛里屎! 
  他妈的杀死耶稣的家伙!又要去找你的狐朋狗友了?“ 
  尤利斯到底在哪儿呢?他多久没想起过尤利斯了?理奇还记得自己是在1960年的夏天从德里镇搬走的。他又想起他的那些可怜的小伙伴们,一群天生的失败者。他们的脸孔消逝得多么快!他都快记不起来了。 
  那时他们天天在班伦低地玩耍,还在那里修了一个俱乐部。他们说自己是丛林探险家,抗击日军的海岸警卫队;还说自己是筑坝者。 
  牛仔、丛林世界中的外星人。但是,他们真正干的事情是躲藏。东躲西藏是怕让那些大孩子们抓住。他们成天让亨利·鲍尔斯,贝尔茨·哈金斯,维克多·克里斯一伙人追得四处逃窜。他们是一群可怜虫——长着犹太人大鼻子的斯坦利·尤利斯,说话给巴的比尔。邓邦,身上总是伤痕累累、衣袖里老爱藏着烟卷的贝弗莉。马什,肥胖臃肿的班恩。汉斯科,当然还有他自己——那个戴着宽边眼镜,学习成绩优异,伶牙例齿的理奇·多杰。用一个什么词来形容他们呢——无能。 
  一切都回来了。怎么回来的呢?他站在那里,不停地战栗。战栗并不是因为那些他不能记起的伙伴。而是其他的东西。他多年没有想过的东西。 
  血淋淋的东西。 
  黑暗。吞没一切的黑暗。 
  在内伯特大街上的那栋房子里,比尔在大声叫骂:“你杀、杀死了我弟弟,该、该、该死的!” 
  他还记得吗?忘不掉。不管怎样,还是忘不掉。 
  垃圾场的臭气,屎臭,还有其他的难闻气味。更糟的是一种野兽的气味,它的恶臭。它就潜伏在德里地下的某个地方。 
  理奇想起了乔治——可是他已经忍不住想吐了。他朝洗手间跑去,绊在了椅子上,几乎摔倒……他猛地扑倒在马桶上,吐得翻江倒海。 
  他突然仿佛又见到了乔治。邓邦。1957年的秋天,就在一场洪水过后,乔治被谋杀了,他的一只手臂不见了。理奇曾经成功地忘记了这一切。可是现在它们又回来了。实际上,它们有时会回来的。 
  呕吐过去了。理奇闭着眼去冲马桶。他的晚餐都冲进了下水道。 
  进入了可怕、黑暗的下水道。 
  他把头靠在马桶上,哭了起来。这是自从他母亲在1975年死后的第一次。 
  40分钟之后,感觉心情好了一些,他把手提箱扔进了汽车行李箱里,然后把汽车从车库里开了出来。看着自己的熟悉的住所,看着那金色的海滩,那灯光掩映下绿色的海水,他的心沉了下来。他突然觉得自己再也看不到这一切了。他只是行尸走肉。 
  “回家吧,”理奇·多杰低声对自己讲,“回家。上帝会帮我的。回家吧。” 
  他挂上了档。车子冲了出去。 
  安稳的生活是多么容易被打破!生活总是这样,才渡过难关,又得经受考验。就是这个样子。前方的路途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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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光 ───

第三章 六个电话(1985)·2


 
3
班恩·汉斯科。 
  如果你想在1985年5月28日那天晚上,找到《时代》周刊上称赞的那位“可能是美国最有前途的建筑师”,你就得驱车到斯维德和姆。沿着一条中央大道,穿过那个颇为繁荣的小城的商业区,再向前走出去,最后就到达了一个名叫“红轮子”的路边小酒馆。酒馆前面不太干净的停车场上,停着一辆1968年的卡迪拉克。车的前方有一个小牌子,上面写着“班恩的爱车”。走进酒馆,你就能看到你要找的那个人——身材瘦长,饱经风霜。 
  他上身穿一件条纹衬衣,下身是一条发白的牛仔裤,脚踏一双旧的工程靴。他今年已经38岁了,但是他看上去要比他的实际年龄年轻10岁——只是在他的眼角有一些不易觉察的鱼尾纹。 
  “您好!汉斯科先生。”酒馆的老板李瑞奇一边打着招呼,一边把一张餐巾纸放在了班恩的面前。李瑞奇有点惊讶,他从没见过班恩·汉斯科在这个时候光顾他的小店。以前班恩来的时候总是在周末。 
  周五来的时候他喝两杯啤酒;周六晚上就喝四五杯。在离去的时候,他总是在啤酒杯的下面压上5美元的小费。酒馆老板李瑞奇特别喜欢这位老主顾——不仅仅因为每周都能从他那里得到10美元小费,而是觉得和他在一起很值得。在一个这样的三流酒馆里,顾客们的谈话多是庸俗不堪;但是班恩·汉斯科先生气度不凡,谈吐高雅,确实是不可多得的人物。 
  每到周末李瑞奇总是期待着班恩的出现,因为凭着多年的经验,李瑞奇知道他一定会按时光临的。也许班恩会在千里之外的纽约盖摩天大楼,在瑞多比奇建艺术馆,或者在盐湖城盖商业大厦,但是每到周五晚上8点到9点半之间,酒店的门就会被推开,班恩就会走进来——似乎他的家最远也就在小城的另一边;而他来这里只是因为电视里没有好节目可看。他有自己的私人飞机,在他的庄园里还有一块小型停机坪。 
  两年前班恩在伦敦第一次设计并且监造了BBC广播电心,直到现在英国新闻界对它的优劣仍然争论不休。《卫报》说那可能是“最近20年来伦敦最漂亮的建筑”;而《镜报》则称“那幢建筑物比丈母娘的老脸还要难看”。就在班恩接下伦敦的那个活儿之后,李瑞奇想,“可能他不会常来了”。但是,班恩的固定行程只在第一个周五打断了~次。等到周六晚上9点一刻,他又从容地跟进了“红轮子”,还是那身打扮。李瑞奇激动地叫了出来:“您好!您怎么还在这儿呢?”班恩·汉斯科先生有点迷惑,似乎他在这里根本就不出奇。 
  他总是独自一人前来,总是又沿着老路回去。李瑞奇觉得班思是他一生遇见的最孤独的人。 
  今晚,汉斯科先生看起来有点脸色苍白,有点心不在焉。 
  “你好!李瑞奇。”他一边说着,一边坐了下来,然后低下头去研究自己的双手。 
  李瑞奇觉得汉斯科似乎有些害怕。但是他认为这一点都不奇怪。 
  如果一个人太引人注目,太出名,就会成为别人攻击的对象。 
  李瑞奇从吧台后面拿了一个啤酒杯,然后去拧啤酒桶上的龙头。 
  “不必了,李瑞奇。” 
  李瑞奇吃惊地转过身来——当他看到班恩·汉斯科的脸时,一阵恐惧突然袭来。汉斯科先生现在并不像是害怕,而是似乎刚刚经受了一次重击,余痛末消。 
  有人把一个硬币投进了投币式自动电唱机里。一个女歌星啦啦呀呀地唱了起来。“您没事儿吧?汉斯科先生?” 
  班恩·汉斯科突然之间变老了——好像老了10岁——不,是20岁。李瑞奇惊奇了。汉斯科先生的头发全变得灰白,而李瑞奇以前从未见过他有一根白头发。 
  汉斯科微笑着。一种吓人的恐怖的笑。一种行尸的笑。 
  “我今晚不想喝,李瑞奇。今晚不要。不要。先生。一点都不要。” 
  李瑞奇把酒杯放下,走到了汉斯科跟前。 
  酒馆里空荡荡的。几乎不到20个顾客。安妮坐在厨房门旁边,正和厨师玩扑克。 
  “是不是有坏消息,汉斯科先生?” 
  “坏消息,没错。家里来的。”他看着李瑞奇,似乎要把他看穿。 
  “很抱歉,汉斯科先生。” 
  “谢谢你,李瑞奇。” 
  汉斯科又陷入了沉默。正当李瑞奇要问他是不是能帮点什么忙时,汉斯科说话了:“你酒馆里的威士忌怎么样?李瑞奇?” 
  “给其他人的都是一般的,”李瑞奇说道,“可您我就得拿出最好的‘野火鸡’。” 
  汉斯科笑了一下。“谢谢你,李瑞奇。我想你得拿个啤酒杯来,给我装满‘野火鸡’。” 
  “装满?”李瑞奇毫不掩饰自己的惊讶,“天哪!那我得把你从这儿捐出去!”或者得叫救护车,他想。 
  “今晚不会的,”汉斯科说道,“没事儿。” 
  李瑞奇仔细看着汉斯科先生的眼睛——不是在开玩笑。他从吧台后面拿了一个啤酒杯,又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野火鸡’,手抖个不停,酒瓶碰在杯子上,叮当作响。他真的困惑了。并不只是因为汉斯科先生,而是他从来没有倒过这么多的威士忌——或者一生当中也不会再有。 
  叫救护车,我操!他把这杯喝下去,我就得叫人来给他掘墓了。 
  但是李瑞奇仍然把酒端了过去,放在汉斯科的面前。父亲曾经告诉他只要是一个人脑袋正常,只要他付了账你就给他东西,不管是尿还是毒药。李瑞奇不知道父亲的建议是好还是不好,但是他知道如果想要以卖酒为生,有时你就不能不昧着良心。 
  汉斯科若有所思地看着那一大杯威士忌。等了一会儿,然后问道:“我得自己出钱买单吗?” 
  李瑞奇慢慢地摇了摇头,仍然盯着那啤酒杯,不想指头去看那双逼人的眼睛。“不,”他说道,“这杯算我的。” 
  汉斯科又笑了,这次显得自然了一些。“多谢,李瑞奇。我想和你讲个故事。是关于我的老师弗兰克·比灵斯的。我敢说他是世界上最棒的建筑师。1978年他在秘鲁全身发高烧,医生们给他注射了各种各样的抗生素,但是没有一种起作用,两周之后他还是死了。但是印第安人知道如何对付那种热症。他们说本地酿造的威士忌最具特效。那种酒只需猛喝一口,嗓子眼里就有一种热辣辣的感觉,但是印第安人喝它就像是喝可口可乐那么豪饮。我从来没有见有人喝醉过。今天我想仿效一下。请给我拿些柠檬来。” 
  李瑞奇取了四颗柠檬,放在了酒杯旁边一张干净的餐巾纸上。汉斯科拿起了一颗,仰起脖子像是要点眼药,然后把柠檬汁挤进了右面的一个鼻孔里。 
  “我的天哪!”李瑞奇吓坏了。 
  汉斯科的喉咙在动。他的脸变得红了……李瑞奇看见眼泪从他的脸上流了下来。自动电唱机里传来了斯宾纳斯的歌声:“噢,上帝,我不知道我到底能不能再忍受……” 
  汉斯科闭着眼在吧台上摸索,又拿起了一颗柠檬,然后把汁挤进了另一个鼻孔里。 
  “你他妈的会搞死你自己的。”李瑞奇嘟哝着。 
  汉斯科把两个柠檬壳抛在了吧台上,然后“咝咝”地吸着气。他的眼睛火一样的红。他抹去了顺着鼻孔流下来的柠檬汁,抓起了酒杯,喝了一大口。李瑞奇目瞪口呆,看着他的喉结一上一下地在动。 
  汉斯科放下酒杯,哆嗦了两下,然后点了点头。他看着李瑞奇,笑了一下。他的眼睛已经不红了。 
  “你疯了,汉斯科先生。”李瑞奇说道。 
  “用你的毛打赌。”汉斯科先生说,“你还记得吗?李瑞奇?我们小的时候,总爱说‘用你的毛打赌’。我曾经告诉过你我以前是个胖子吗?” 
  “没有,先生。从来没有。”李瑞奇小声说道。他现在觉得汉斯科先生真的有点疯狂,或者至少暂时不太正常。 
  “我那时是一个标准的胖子。从来不打棒球,也不打篮球。在玩捉迷藏的时候,总是第一个被抓住。我是个胖子。就是这样。在老家时,有一群家伙总是在不停地追赶我。一个叫贝尔茨。哈金斯,一个叫维克多。克里斯,还有其他的一些。其中亨利。鲍尔斯是他们的头。我敢说亨利。鲍尔斯是世上最邪恶的一个孩子。我不是他推一追赶的人;我的问题是,我不能像其他的孩子那样跑得那么快。”
  汉斯科揭开了衬衣的钮扣,把胸口露了出来。李瑞奇向前靠了靠,看见汉斯科的肚子上有一块可笑的、扭曲的伤疤,就在肚脐的上面。他看清楚了,是一个字母“H”。 
  “这正是亨利。鲍尔斯干的。太久了。我很幸运,他没把他那肮脏的名字全部刻在我身上。” 
  “汉斯科先生——” 
  汉斯科又像刚才那样,仰起头把剩下的两颗柠檬,都挤了过去。 
  他哆嚷着把挤完的柠檬壳放到一边,抓起酒杯喝了两大口,然后闭上眼摸索着,抓住了吧台的边缘。他紧紧地抓着,就像是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的一个人死死地抓着船上的栏杆,然后睁开双眼,朝李瑞奇笑了笑,说道:“今晚我能把这一杯子全都喝下去。” 
  “汉斯科先生,求您不要再喝了。”李瑞奇在不安地请求着。 
  安妮托着盘子过来了,她来拿几杯啤酒。“汉斯科先生没事吧? 
  李瑞奇?“安妮问道。她看见汉斯科正靠着吧台,认真地从一个小罐子里捡柠檬片。 
  “不知道。”他回答。 
  “那你还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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