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寒资料集-第4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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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於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後周怀恩军﹑怀德军等。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後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牙军﹐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後﹐牙军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义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禁卫军外﹐各州﹑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後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监》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後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有时还徵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後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後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徵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後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後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监於“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後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於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後﹐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监□後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监》卷二九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辽朝兵制
辽朝和金朝是中国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层相继建立的两个王朝。由於他们都保留着原始部族的痕迹﹐并处於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迅速转化的历史阶段﹐军事制度初期多与本民族社会制度合为一体﹐进入长城以南地区後﹐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汉族影响﹐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
辽朝皇帝亲掌最高兵权。下设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枢密院亦称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因而出现一个朝廷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
辽军大体分为宫帐军﹑部族军﹑京州军和属国军。宫帐军﹐徵集直属皇帝的着帐户壮丁组成﹐是契丹族亲军﹐供宿卫和征战。部族军﹐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供守卫四边。以上两种部队是辽军的主力。京州军﹐亦称五州乡军﹐徵集五京道各州县的汉族﹑渤海族等的壮丁组成。属国军﹐由臣属国壮丁组成。後两种部队为辅助兵力。辽初﹐贵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龄在15~50岁之间的列籍正军﹐兵器﹑战马自备。“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史□兵卫》)。後来﹐“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辽史□食货》)辽军以骑兵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枪。後期从宋朝传入抛石机式的火炮﹐编有炮手军。
金朝兵制
金朝军事大权亦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设都统﹐後改为元帅府﹑枢密院等﹐协助皇帝统辖全军。战时﹐指定亲王领兵出征﹐称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权任极重﹐但是临时设置﹐并非固定职务。边防军事机构有招讨司﹑统军司等。金军的编制﹐初时与社会组织相结合﹐主要编为“猛安”﹑“谋克”﹐一般以百户左右为一“谋克”﹐千户左右为一“猛安”。“猛安”上统於万户府﹐“谋克”之下还有五十﹑十﹑伍等组织。兵员的徵调﹐1名正军﹐配1名副军﹐战时副军可以递补正军。兵为世袭﹐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其他族军﹑州郡兵和属国军。前二者为主力﹐後二者为辅翼。最初﹐奴隶主﹑封建主都应从军。进入长城之南地域後﹐主要实行徵兵制﹐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谓之“签军”。後期也行“募兵制”。金统治中原後﹐还仿汉制﹐实行发军俸﹑补助等措施。对年老退役的军官﹐曾设“给赏”之例。对投降的宋军﹐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汉人降将统领。金军亦以骑兵为主﹐步兵次之。骑兵一兵多马﹐惯於披挂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後﹐步兵数量大增。水军规模也较大﹐但战斗力较弱。另编有炮军万户。除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枪等火器作战。
北宋兵制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於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後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南宋兵制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後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元朝兵制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各部﹐把卫队扩充至万人﹐编成名为“怯薛”的禁卫军﹐平时轮番值宿﹐战时充“大中军”﹐随大汗出征﹔并将各部落按千户﹑百户统编﹐成年男子均有出军之义务﹐上马备战斗﹐下马屯聚牧养﹐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军事组织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军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响﹐加强中央集权﹐组建侍卫亲军﹐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军队的许多成分。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其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往往分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军事。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多为临时设置。中书省设兵部﹐管理屯田牧养等事﹐有时并管领驿站。各地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担任。
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汉人等加入﹔汉军﹐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见图)﹐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徵民马。
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