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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政府论 (下)〔英〕洛克-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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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继续聚居而不与其他人混杂(像地广人稀的地方往往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经常通常起源于父亲。 因为,父亲既然基于自然法而与其他一切人享有同样的权力,即在他认为适当时可以处罚违反自然法的任何罪行,所以也就可以处罚他的犯过失的儿女,即使他们业已成人,脱离了他们的被监护期;他们一般也会甘愿受他的处罚,并且全体会和他一起来对付犯罪者,这就授予他以执行处罚任何犯罪的权力,从而事实上使他成为所有那些仍与他的家族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的立法者和统治者。 他是最适宜于被信任的人;父亲的慈爱使他们的财产和利益在他的照料下得到保证;他们在幼年时对他服从的习惯使他们比对其他任何人更容易顺从他。 在群居的人们中间,既然政府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假如他们要有一个人来统治他们,除非疏忽、残忍或其他任何的身心缺陷使他不适于这种地位,还有谁能像他们共同的父亲那样合适呢?

    可是,或者父亲死了,由于留下的嗣子尚未成年,缺乏智慧、勇气或者任何其他品质而不适于统治,或者有几个家族集合一处,同意继续聚居,这时他们便行使他们的自然自由,选举他们认为最能干和可能最善于统治他们的人为统治者,这是无庸怀疑的。 同这情况相符的,我们看到那些还没有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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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鲁和墨西哥两大帝国的武力征服和扩张统治的影响的美洲人,仍然享有他们自己的自然自由,虽然从另一方面讲,他们通常推戴他们的故王的嗣子;但是,他的软弱无能如果被他发现的话,他们就另立最坚毅和最勇敢的人做他们的统治者。106。

    由此可见,虽然我们查考最早的记载所提供我们的有关聚居的材料和各民族的历史,我们通常发现政府是在一个人的支配之下的;但是我所肯定的意见仍不能推翻,即: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单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 但是,既然这种情况会引起一些人误解,以为政府本来自然是君主制的和属于父亲的,我们就不妨在这里研究一下,为什么人们开始一般采用了这种政府形式。 在有些国家最初建立时,也许父亲的优越地位会促使并在最初阶段把权力交给某一个人;但是很明显的是,这种集权于一人的政府形式之所以能够继续,并不是因为对父权有任何敬意或尊重,因为一切小的君主国,几乎一切君主都是这样,它们起源时,经常——至少有时——是选任的。107。

    第一,在开始的时候,父亲对其子女在幼年时期的统治,既然使他们习惯于受一人的支配,又使他们明白只要这种统治是在关怀、循循善诱、和蔼和慈爱的情况下对他们行使的,它就足以得到和保护人们想在社会中寻求的一切政治幸福。怪不得他们要选择和自然而然地采用那种政府形式,因为他们对它从小已经习惯,而且根据经验,觉得它是既便利而且安全的。 此外,我们还可以说对于人们最简单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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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君主制,因为当时的经验既没有启示他们以政府的各种形式,也尚未受到帝国的野心或横暴的教训,让他们知道提防特权的侵占或专制权力的骚扰。 这些特权和专制权力都是君主政体相沿下来容易主张并施加于人民的。 因此当时他们并不费心机去想出一些办法来限制他们赋与权力以支配他们的人的任何专横,以及让政府权力分别由人掌握来平衡政府的权力,这些并不奇怪。 他们既没有经历过暴君的压迫,而时代的风气以及他们的不足构成贪婪或野心对象的财产或生活方式,又让他们没有任何忧虑或防范的理由,所以难怪他们就置身于这种如我所说的最为简单明了而且又最适合他们当时的状态和状况的政体了,因为他们当时的情况是对于防御外侮比对法律的多样性更感需要。 既然把他们的欲望被一种简单而贫乏的生活方式下的平等限制在各人的少量财产范围内,就很少造成纠纷,因而不需要更多的法律来加以裁决,同时又因为侵害行为和犯罪者为数不多,也不需要各种官吏来监督法律的程序或负责司法的执行。 他们既情意相投而参加了社会,就只能被认为彼此有一些交情和友谊,并且互相信赖,他们彼此间的猜疑肯定没有像对外人那样大,所以,怎样抵御外侮来保障自己是他们首先注意和考虑的。 他们置身于一个最能达到这个目的的政体下,推选最贤明和最勇敢的人在他们的战争中指挥他们,他们被他领导去攻打敌人,而主要在这方面做他们的统治者,这事很自然。108。

    所以,我们看到美洲——它仍是亚洲和欧洲原始时代的一种模型,那里地广人稀,人力和财力的缺乏使人们产生不出扩大土地占有的欲望,也不致为了扩大土地的范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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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斗争——印第安人的国王不过是他们军队的统帅;虽然他们在战争中享有绝对的指挥权,但是在境内和平时期,他们只行使很小的统辖权,仅有十分有限的主权;和战的决定权通常属于人民或者会议,而战争本身既不容许多头领导,就自然会使指挥权归于国王一人。109即就以色列民族本身而论,他们的士师和初期国王b的主要任务好像就是担任战时的将帅和他们的军队的统率者(除从出入时身先民众、即出征和归来时都在队伍前面这一点可以看出以外)

    ,耶弗他的故事中对此说得很明白。亚扪人起兵攻打以色列,基列族害怕了,派人去请耶弗他回来。 耶弗他本是基列族的私生子,为他们撵走的。这时他们与他立约,假如他愿意帮助他们抵抗亚扪人,就立他做他们的统治者。这件事情《圣经》里用这样的话来记载:“耶弗他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领袖、统帅(《旧约》士师记,第十一章,第十一节)。”

    在我们看来,这就是等于封他作士师。 所以《圣经》又说,“他作以色列的士师”(《旧约》士师记,第十二章,第七节)

    ,也就是说他作他们的将帅有六年之久。又例如当约坦责备示剑人对曾经是他们的士师和统治者的基甸忘恩背义时,他对他们说:“从前我父冒死为你们争战,救了你们脱离米甸人的手”(《旧约》士师记,第九章,第十七节)。除了提到他曾充当将帅以外,其他没有提到其他的;的确,这就是在他的历史中或其他任何士师的历史中所能看到的一切。 亚比米勒特别被称为国王,但最多他只是示剑人的将帅。 以色列的百姓因为厌弃撒母耳的儿子的恶行,他们需要立这样一个国王,“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他们,统领他们,为他们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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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旧约》撒母耳记上,第八章,第二十节)

    ,他们的要求这时上帝答应了,对撒母耳说:“我必须一个人到你这里来,你要使他作我民以色列的君,他必救我民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前书,第九章,第十六节)。好像国王的唯一任务就是率领他们的军队,为保卫他们而战。因此,在扫罗登位时,撒母耳把瓶膏油倒在扫罗的头上,对他声言:“耶和华使他作他产业的君”(前书,第十章,第一节)。因此当以色列各族在米斯巴庄严地推选并欢呼扫罗为国王之后,那些不愿意立他为国王的那些人也只提出这样的话来反对:“这人怎能救我们呢?”(前书,第十章,第二十七节)他们的本意好像要说:“这人不适于做我们的王,他在战争中并无策略和才干足够保卫我们。”

    及至上帝已决定把统治权移交大卫时,有这样的话:“现在你的王位必不长久,耶和华已经找到一个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前书,第十三章,第十四节)。好像国王的全部威权无非是做他们的将帅;所以,那些仍忠于扫罗家族和反对大卫登位的以色列各族带着顺服的条件来到希伯仑那里,他们除了别的理由之外,告诉他说,他们不得不像服从他们的国王一样服从他,因为在扫罗的时候,他们的国家事实上已是他们了,所以他们现在没有理由不奉他做国王。 他们说:“从前扫罗作我们王的时候,是你率领以色列人出入的,耶和华也曾经应许你说,你必牧养我的民以色列,作以色列的君”(《旧约》撒母耳记下,第五章,第二节)。

    10。所以,一个国家事实上是由一个家庭成长起来的,父亲的权威由长子承袭下去,在这个权威下长大的每个人默认地对他服从,而这种统治的顺利和平等并不妨害别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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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都老老实实地表示同意,以后它的确立事实上己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考验,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承继的权利;或者是,几个家族的后裔因偶然的机会、居地的接近或事务联系聚在一起,联合成为社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因为在战时人们需要一位能干的将军帮助他们防御敌人,以及在这艰苦而有道德的时代里天真和诚实使人们彼此有深厚的信赖(世界上能够存在下来的政府在开始时几乎都有这样的情况)

    ,这就使国家的最初创始者们通常把统治权放在一个人的手里,除了事情的本质和政府的目的所需要者外,没有其他任何明白的限制或约束。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使当初统治权属于一人,可以肯定说,它之所以交付给某一个人,只是为了大众的福利和安全;而在国家的幼年时代,享有统治权的人经常都是为了这些目的而行使统治权的。除非他们这样做,年轻的社会就不允许存在下去。 假如没有这种保姆式的父亲关心和审慎安排公共福利,一切政府都会因为它们幼年时代的孱弱而消亡,而君主和人民很快就会同归于尽。1。

    纵然这黄金时代(在虚荣的野心、恶劣的占有欲和歪风邪念腐蚀人心,使权力和荣誉的真正意义被曲解之前)

    具有更多的美德,因此有较好的统治者和不甚恶劣的臣民;而且当时一方面没有不断扩张的特权来压制人民,另一方面对于权利也没有任何争执以减削或限制官长的权力,因此在统治者和人民之间不发生关于统治者或政府问题的斗争。 可是到了后世,在野心和奢侈的怂恿下,统治者想要保持和扩大其权力,不去做人们最初授权给他时要他办的事情,加之谄媚逢迎使君主认为具有与其人民截然不同的利益,于是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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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政府论(下)

    发觉有必要更加审慎地考察政权的起源和权利,并找到一些办法来限制专横和防止滥用权力。 另一个人事实上己接受他们的权力,目的是为他们自己谋福利,而现在却发觉被用来损害他们了。12。

    由此可见,完全可能的是,天生自由的人们根据他们自己的同意,顺从他们父亲的统治,或者由不同的家族联合而成立一个政府,他们一般地把统治权交给一人掌握,自愿受一人治理,既认为权力在他的诚笃和精明的掌握下十分安全,就没有以明白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控制,虽然他们从没有梦想到君主政体是神授的权利这一说法,而在近代神学还没有把这种说法向我们启示以前,从来没有人见过这件事;他们也从来没有允许过父权可以享有一种统辖的权利或成为任何政权的基础。 可见有很多证据足以证明,就历史来看,我们有理由断定政权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的。 我之所以说和平的,是因为我在下文将谈到征服,而有一部分人认为征服是创立政府的一个途径。对于我所阐述的政府的起源的另一种反对意见,我觉得是这样的,即:13。

    一切人既生来都处在这个或那个政府之下,所有人就不可能自由和随意地联合起来创立一个新的政权,或者具有建立一个合法的政府是这么多的条件。假如这个论点是对的话,试问如何会有那么多合法的君主国在世界上呢?因为,如果有人根据这个假说,能够向我证实有任何一个人在这个世界的任何时代,可以自由地建立一个合法的君主政体,那么,我当然就不得不对他指出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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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其他的自由人自由地联合起来创建一个君主政体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新政府;不言而喻,假如一个生来受另一个人统辖的人可以这样地自由,以至享有权利建立另一个新的王国去支配别人,那么,每一个生来受另一个人统辖的人也可以这样自由,而成为另一个政府的统治者或者臣民了。 所以,这个原则是依照他们自己来做的,或是,人们不论出生情况如何都是自由的,或者是,全世界只有一个合法的君主、一个合法的政府。 那么,他们不用再费唇舌,只要告诉我们两者之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就可以了;当他们指出以后,我相信全体人类都会毫不踌躇地同意对他表示遵从的。14。

    虽然这已足够回答他们的反对论点,证实这个论点使他们陷于他们用以反对的那些人所陷入的同样的困境,然而我仍将努力对这一论点的弱点稍稍作进一步的揭露。他们说:“但是人都生来处于政府之下,所以他们不能随意开创一个新的政府。 每一个人生来就是他的父亲或君主的臣民,所以他处在臣服和忠顺的永久束缚之下。”很显然,人类从未承认或考虑过任何这种他们生来就处在的自然的臣服状态,未经他们的同意就使他们受制于这个或那个人,对这些人和他们的后嗣臣服。15。

    因为,无论在圣史或俗史中都没有比这再常见的事例,那就是人们从他们生来就受的管辖权和在其中成长的家族或社会中退出,不再服从,而在别的地方创建新的政府。这一情况产生了历史初期的很多小国,而且只要那时有足够的地方,就总是不断增加,直到较强或较幸运的国家吞并了较小的国家为止,而那些大国又再分裂成许多小的国家。 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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